继父性侵8岁女儿4年 被判刑15年 他对不起女儿叫的一声声父亲
“父亲”是一个沉重而伟大的称呼,意味着一个男人对子女的责任。可是有些男人枉为人父,对不起这个称谓。据媒体报道,日前,一案例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保护未成年权益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例中,一个兽父对女儿实施了长达4年的奸污,最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案件回顾:
女孩小陈(化名)出生于2005年,母亲单某某与前男友非婚生女。和前男友离婚后,单某某成了一个单亲妈妈,三年后(2008年)与被告人张某某结婚,带着女儿和张某某居住在了一起。2013年,单某某出国打工,2017年回国。就是在这四年间,张某某利用教养身份,长期多次在家中、酒店对陈某某实施奸淫。
罪恶直到2017年,单某某回国后才被揭露。2017夏季的一天夜晚,张某某趁单某某不注意,对陈某某实施猥亵,被单某某发现。随后,单某某报警,张某某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强奸、猥亵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
案件发生后,引发了网友热议,对待一个年仅8岁的小女孩的实施性行为已经够没有人性,更何况那是一个喊他为“父亲”的女儿,这样的人不配为人。而这件事情发生后,除了谴责犯罪,为什么会发生此类人伦悲剧?单亲家庭如何保护未成年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成了值得深思的问题。
因为类似继父奸污继女的新闻事件已经屡见不鲜,并且除了这些被披露的新闻事件,由于为了估计被害人名声、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等原因,还有很多罪恶都没有被揭穿。
为何会发生此类人伦悲剧?
笔者认为,一些人伦理道德观念的缺失,是此类悲剧发生重要原因。就像本文案例中的这个张某某,眼里只有欲望,没有人伦。而人之所以为人,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能够合理控制自己的欲望,而人高于动物的原因之一就是人类有伦理,如果人抛弃了伦理,那和一般动物有什么区别呢?还能称之为“人”吗?
除此之外,母亲和女儿自我防范意识、保护意识欠缺。比如说在这个案例中,这位母亲显然是不合格的,把一个8岁的女儿丢给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男性,自己离家四年,只能说他的心够大的?显然,这位母亲小看了一个男人的“兽性”,她认为女儿叫那个男人爸爸,别人就会把自己的女儿当女儿,可是她碰到的是一个没有伦理道德观念的人渣。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基于上述讨论,首先社会要加强对个人人伦道德观念的影响,让伦理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作为单亲母亲一定要有对女儿的保护意识,要教育女大避父,做好女儿性知识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告诉孩子遇到侵犯一定要及时和自己沟通。此外,更重要的是,对待此类案件应该施以重刑,处罚要比一般的强奸犯罪更严苛。当伦理道德不能束缚人心的时候,只能靠重典,重罚,让刑律真正威慑到那些心怀不轨、包藏兽心的人。
小结:
父爱如山,可是可怜的小姑娘没有享受到父爱,却在花季年龄承受继父的长期蹂躏。从8岁开始,到12岁,继父侵犯了她整整4年。这样的伤害对小女孩来说是一辈子都难以治愈的,一个男人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兽欲,从来没有想过一个孩子的一生,更没有想过那是一个叫自己父亲的女孩,这样的人千刀万剐都不为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