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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4-07-17 03: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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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短缺专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员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

招聘2名初级、2名中级、1名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相应工作经历。

3、初、中级岗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初级、中级岗位人员组织方式和时间[文章来源于 www.qwen.cn]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招聘计划公布至12月7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现场报名(应聘信息安全岗位人员可直接到相关学院报名)。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能证明本人资历和能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信息安全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为12月12日上午8∶30-11∶00。

2、面试

学校按规定程序组织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完成。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张榜公布。招聘岗位如无合适人选,取消招聘计划。

(三)体检、考核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信息安全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学校可根据需要,采取在考核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3、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在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招聘高级岗位人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的高级岗位人员采取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报名、相对集中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到相关学院或人事处报名。

报名期限:招聘计划公布至12月7日。

(二)招聘方式

根据规定时间内的报名情况,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组织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

(三)体检和公示

根据面试情况和招聘岗位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学校根据总体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签订聘用合同

经面试、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和山东师范大学校园网(www.sdnu.edu.cn)上公布招聘信息。

联系电话:0531-8618225986180036

传真:0531-86180036

邮箱:qwen.cn

联系人:魏老师

山东师范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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