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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3辽宁高考直招士官规定

2020-04-25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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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16号),确定辽宁省2013年依托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海军部队定向培养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为2013年在辽宁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辽宁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由各市征兵办按照征集义务兵政审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统一填写《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参加政审的对象由省招考办在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如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扩大到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

工作程序

○政审工作

于6月28日开始,7月3日结束,7月4日12时前,各市征兵办将《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送交省征兵办。

○体格检查

参加政治审查的考生全部参加体格检查。各市征兵办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于7月1日6时30分前,到辽宁中医康复中心二楼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并携带1张1寸免冠照片。

○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共同组织,与体检工作同步进行。面试组成员以部队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录取

省招考办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

○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由省征兵办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的,办理直招士官手续。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省征兵办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任命

由所在部队下达士官命令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

待遇

享受现役士官相关待遇

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入伍后首次授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记者辛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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