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南高考公安院校录取批次方式加分
录取
(一)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在提前批次进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和侦查学俄语专业除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和侦查学(俄语)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和河南警察学院公安类本科专业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高职高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期间,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录取工作,并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将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三)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四)对报考河南警察学院非公安类专业(本科法学、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等专业,专科法律文秘、法律事务等专业,专升本法学、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的考生,不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不提前录取,参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有关条件,在各相应批次录取。
(五)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经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批准,由省招办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六)烈士子女在报考公安高等院校时,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八)各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远程网上录取,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九)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