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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20-05-05 14: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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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湖南大学“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3.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创新发明、论文著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具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考生可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能转专业。

注: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外)的报考科类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2017年实行选考科目组,选报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对录取科目组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受理。

2.上传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湖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和高中三年成绩册及排名(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4)综合素质评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5)高中阶段能证明本人所报考专业特长的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利等材料(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6)如有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推荐考生的情况,请推荐人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有关推荐信息。同时,请在推荐材料中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说明自己与考生的关系和对其认知的过程,并于3月31日前将扫描件上传系统(无需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选拔办法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工作事宜。

2.初选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专家组择优确定初选入围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公布。

3.网上缴费

考试费:参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湖南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2年]113号)规定收取考试费200元/人。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在网上缴费(http://xysf.hnu.edu.cn/)。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我校不予受理。

4.现场报到

时间:6月12日(8:00-17:30),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湖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考生持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湖南大学现场确认、采集信息,办理考试手续。现场不接受代办。

5.考核

(1)初试

时间:6月13日上午,逾期不予补考。

地点:湖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初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知识。

(2)复试:

时间:6月15日

地点:湖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学习潜力。

复试成绩=考生面试分数/所在组面试最高分数*100

(3)抽签随机确定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

6.划线原则

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以内择优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分(综合分=初试成绩*X+复试成绩*Y),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

7.公示

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6月22日前,我校将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并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文件精神,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方可被我校录取:

1.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5分,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3.上海市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其他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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