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推迟开学防控疫情通知 幼儿园关于开学推迟的通知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的通 知》辽教电〔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 学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 的通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和高校,简称“学校”, 下同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提前开学,正式开学前学生不得返校。严禁各类校外培 训机构、“小饭桌"和个人以各种形式举办线下培训、补习、辅导、 比赛、展示、评比、考试等活动,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二、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立即建立健全延期开学工作体 系,完善新学期开学预案、特殊类型考试推迟工作预案、疫情严 重时封闭校园工作预案等,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要坚持“一校一 策”,引导学生在此特殊时期不离家、不返校。要提前做好防控物 品储备,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家长摊派,如有摊派行为立即纠正。 如有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和追责问责。 三、 各学校要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立即实行校园封闭, 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任何校外人员、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四、 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面向离校师生,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不同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 防控要求,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 请各县市区、各学校于1月28日14时前将落实本《通 知》精神情况形成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教育科。 从即日起,请各县市区、各学校按《关于建立教育系统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日报告”的通知》要求,每日14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当日防控工作情况,遇有紧急情况请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即刻报告。 联系人: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