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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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干部考勤内容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未到和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完成等。
2、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规定的在岗时间。
3、干部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单位指定的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
1、干部请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2、干部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请假1天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3请假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的,视作长假,请长假需本人、家属和单位签订长期请假协议,由主要领导审批;
4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办公室消假,到岗不消假者,按超假对待;
5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6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兴平市委兴字199640号《关于全市各级干部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市委组织部批准;七天以内含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市委主管领导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超过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副职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七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七天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签署意见,报市委主管领导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机关考勤考核
1、机关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作在勤。
2、机关干部请事假,每人每天扣发10元。
3、机关干部迟到、早退和开例会点名未到每次扣发5元。
4、机关干部无故旷工,每天扣发30元;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扣工资20%,并实行待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单位予以除名。
5、机关干部请长假扣发当月工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