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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管执法的论文》6000字 关于城管执法的作文

2020-07-10 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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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管执法的作文 随着我国现代城市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管理中城管执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城管执法人员与不规范商业群体的冲突也 越来越显激烈,这都不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建设;为了不断深化和提高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水平,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一下城管执法人员与不规范商 业群体冲突的现状和原因,以及深入解析城管执法和不规范商业 群体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解决城管与不规范商业活动 群体之间冲突的对策与出路。 关键词:城管执法人员 不规范商业群体 在我国当前的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总能在资讯和生活中见 到城市建设管理中政府在城市街道市容市貌文明建设 管理方面与社会民众之间的矛盾屡屡被激发,从而使“城管”这 一名词就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熟悉和了解。由于两个社会群体被 社会定位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城管作为社会行政管理中的执法人 员,处于社会层次中的较高层次,而普通的小摊商贩,则被划分 为弱势群体,相对处于社会层次中的较低层次,加之大众媒体对 弱势群体的同情心,自然在矛盾激发中,普通民众常常忽视“城 管”在城市管理中的贡献和存在的社会作用,而更多的在意摊贩 的生活状况,对其生活的现状加以同情和理解;使得这种城管执 法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之间的冲突成为了我国目前在城市文明 建设、城市卫生建设管理环节中确实存在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那么,对于现代的城市建设管理我们的城管该如何执法?社会如何对城管执法权力加以监督和约束?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的商业 活动又该何去何从?如何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制,恢复社会 底层的普通摊贩们对政府的信心?如何在建设城市现代化的过程 中,让全民享受到应有的福利,落实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城市, 和谐街道?这就是我们急需考虑和思考解决的问题;找到解决解 决城管与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之间冲突的对策与出路。 在理解城管执法人员这一概念时,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城管执法这一概念,“城管执法”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 所指的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 处罚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 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 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 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其范围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市容环境 卫生、非法建筑物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 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2。”而城管执法人员就是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 处罚权的执法人员。 在与城管人员的冲突中,不规范商业活动群体主要以活动摊贩为主和个体小商业主为主,这一问题是切实存在的也是难以解决的, 这不但关系到我国现阶段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状况,也关系到这 一群体的生活问题,不可能由政府一手操办,也无法任其自流; 谈到这,就必须切实的去认识目前不规范流动摊贩的实际生存困 境,足以了解和相互体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这是目前 的出路和正确处理方式。 城市中的流动摊贩主要由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流动人口和少数城市下岗人员构成, 多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 流动摊贩的家庭平均月收入为1500元左右,却要维持全家的基本生活。即使他们早出晚归的辛勤工作,依然难以改变贫穷的 命运。事实上,这些劳动者是值得社会尊敬的,他们依靠自己的 双手谋生而不是等靠要他人或政府的“施舍”,他们也为自己的后 代做出了榜样, 在我国,城市小商贩与市场个体户处于社会最底层的阶层,当然他们大多数是高中或者是初中毕业,更有甚者是大字不识一个, 他们不懂法,他们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利益,如何赚钱,如何养 家糊口,当他们某些做法违反了有关条文规定,而城管执法人员 又在“秉公执法”是,他们却感觉自己的利益与生存空间被剥夺 了,于是一拥而上,很容易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 其从业者只有极少数能领取到取社会保障金和失业生活补助金,一般家庭规模为5 人,如果仅靠这份保障是无法维持其家庭的 基本生存。极大多数的流动摊贩从未享受过任何社会保障,有些 甚至都不知道社会保障为何物,当然也从未敢奢想过能享受社会 保障,从此不难看出流动摊主及其家庭的生存风险极大。虽然中 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给大多数的公民带来了福祉,流动 摊主在内的弱势群体却没能享有,生存风险主要由个人和家庭承 这样长期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对社会保障体制和政府的长期不满以及对生活失望的长期累计,任何一点导火线就能引发大规模 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城管执法人员恰巧成为了他们不满情绪的发 泄对象。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程序。其基本原则包括如下:1、执法程序法定原则。2、执法 程序公开原则。3、执法程序公正原则。4、执法程序参与原则。 5、执法程序效率原则。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 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 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 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 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 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损毁,对当事人 实施暴力殴打驱赶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程序,效率,法治三者是相统一的,有程序的效率,才是有保障的效率,才能实现有效率的法治4。”城管执法是对政府严 格执法程序的考验,在权与利的考究过程中,如何抉择正确的处 理方式也是 在考验一名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水平。但要切实的防止这种违反执法程序现象,那就必然需要建立起严格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 限制城管的职责和防止权力的任意扩张。 城市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部门肩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 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和城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建立实施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 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已经成为我国建立新的法律运行机制 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我国现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虽然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实际的问题和冲突,但是却难以否 认城管城市建设制度的贡献及其巨大建设意义。 西方法学家、思想家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5。”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有权 在手,在利益的诱惑下,就容易滋生腐败,导致权力的滥用,“所 有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赋予,否则行政机关不得享有和行使任何 权力,与此同时,任何权力都必须通过法来制约和控制6。” 所以就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权力监督制衡机制。 可是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 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要在执法中 面对当事人和公众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 处于 “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 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 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 ,都有涉及。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 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而现实中往往存在着不依据法律授权的目的行事,即所谓的目的不适当,即“具体裁量决定所追求的目的不是法律授权的目的 “其危害性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由于处理问题时不依照法律授权的目的行事,往往带有个人色彩,其 执法的权威性往往引起群众的怀疑,更别说执法效力了。同时, 权力的滥用也会导致被执法对象人身权,财产权的破坏。同时, 权力的滥用也会导致被执法对象人身权,财产权的破坏。很有可 能造成“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执法却导致社会公共利益破坏8” 的现实状况。 一、完善有关法律体制与监管机制;对城管指定详细的法律条文,分配明确的机构与编制,做到执法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出现 问题要有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调查与问责。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 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全面改善城管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培训,努力 改善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服务于民、构建和谐城区、和谐社会。 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制,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正确 一、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制;对城市不规范商贩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对小商贩下发有关条文与营业资格证明,并且划定营 业活动范围,并定期派代表深入底层与不规范商贩沟通意见,相 互理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任何时候都要树立 亲民、利民、安民、富民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 准,切实做到法为民所执、利为民所谋。 二、大众媒体认清事实客观评价,正确引导公众;城市管理谋求合作共治,单纯依靠一个政府部门是管不好的,可以借助第三方 力量;近年来发生的有关城管的冲突事件,大多起因于执法现场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由此也不断引发“民意”对城管执法的合法 性和合理性的质疑,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随着城市的发展,提供 更加人性化与专业化的公共服务成为一种趋势。 三、加强思想宣传教育,强化法制法律意识,不过在发生矛盾冲突时提高思想意识,相互理解,适当适用柔性执法方式;柔性执 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 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建立一个和谐的 城市生活环境。 在我国现代城市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管理中城管执法环节虽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城管执法人员与不规范商业群体存 在着切实的现实的冲突,这不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和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不断深化和提高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 水平。这就必须同时要求多方的共同努力,不仅需要国家行政法 制体系来讲最重要的是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 育,建立完善的城管权力使用监督机制;而且对于社会保障体系 来讲需要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制,切实服务于民众,认清两 者之间的切实关系;对于社会舆论来说,需要正确引导公众,从 大局着眼,客观评价;对于不规范商业群体来说,需要不断加强 法律法规意识,更要有大局意识,冲突双方需要相互理解。 城管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发挥着及其重要的建设作用,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对于城管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或许我们 可以采取用柔性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就需要执法队伍和执法人 员要有“人本思想”,围绕以人为本、和谐理念,探索城管柔性执 法的具体方式的应用,从而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城管执法在未来的城市中将会发挥其日趋重要的作用,虽然说当今舆论对城管执法的负面评价占主流,但是相信,随着各界对城 管执法的关注,以及城管立法的完善和城管本身体制的改革,将 会使处于起步阶段的城管执法上升到一个新的的阶段,构建和谐 街道,和谐城市,服务于民。 秦甫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梁彩虹著:《行政争议法律援助——城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月 黄贤宏著:《行政法与行政程序》,载《江汉论坛》,1999年第7期,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美〕《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姜明安著:《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载于《法学研究》, 余凌云著:《行政自由裁量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作文二:《关于乡镇城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2800字关于乡镇 城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步伐,创造社会全方位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乡镇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重投入,抓成效,城市化建设进 程日益推进,社会整体环境日益改善。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创造 更趋良好的综合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区(一般均设 臵在县级市以上)向乡镇延伸成为必然。由于乡镇特定的区域特 点和风格,决定其存在着复杂的矛盾体系,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 就必须扎根基层、 转变观念、明差距,重调研,在不断探索中 实现自我完善。 目前在乡镇开展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 1、生产生活习惯的影响。乡镇的大部分区域是农村,而农村村民的生产生活规律一直游走在传统与习惯之中。街井集市、商贸 云集,路边小摊小贩的吆喝对于部分人而言,代表着繁荣、意味 着方便。小集镇上这种现象已被默许或接受了太多年,环境意识 较为薄弱。村民发展经济富裕后大兴土木,有多少钱就建多少房, 攀比心理导致借钱建豪华住宅已演变成典型的面子工程,却缺乏 建房还要经严格审批后规范建设的正确观念。 2、组织领导意识的滞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引导民众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对生活环境、建设秩序的忽视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 只要将经济搞上去了,就能立于不败之地是很多领导者的执政方 策,致使当出现发展经济和社会管理规范秩序相矛盾时,宁肯选 择前者而忽视后者。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一个综合管理部门,对 具体的行业行政职能缺乏专业的学术性剖析和科学远见,往往是 从整体层面上来考虑问题,只有当环境、建设秩序的混乱已经严 重影响发展的地步时,才能认识到其矛盾性,显然带有认识的局 限性和滞后性,不利于从初始阶段采取相关措施。 3、执法人员业务的欠缺。乡镇内设部门职能交叉,过于笼统和混杂 的现象仍有存在。特别是继乡镇工作人员分流和轮岗工作制实行以来,有些人员工作调动较为频繁,执行任务时,赶鸭子上架是 常有的事。尽管名义上为执法人员,日常从事市容和规划的管理 等职能,但一直以来既缺乏业务上的培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 导致在履行具体职责时一知半解,总体工作较为粗糙,无法形成 有效的工作合力,遇事求结果而轻过程,往往反而是恶化了结果。 4、科学工作机制的缺失。乡镇工作人员在市容和规划管理工作中一直依赖于凭经验办事,对相关工作没有从总体上科学把握, 往往导致对具体事态缺乏应有的预见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建立 相应的工作机制,甚至还存有停留在盲目乱干的层面上的迹象, 难以提高工作效率。 5、人情关系思想的束缚。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区域的人员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而自我保护的意识却来得更强。遇事托关系, 托人情来得更加大胆。违法当事人对执法信息敏感度更高,为逃 避或减轻违法责任,往往是想方设法,未雨绸缪,甚至是公然一 事多托,使得说情人员不断上门游说。狐假虎威,威逼利诱者也 屡见不鲜。 6、阻挠抗法行为的多变。为逃避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当事人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形式在乡镇区域更易多变。在查处市容或拆 除违法建筑时,经常遇到当事人全家齐上阵,或纠集亲戚、朋友、 同族人员集体对抗、更不乏其中个别人员情绪过激、或哭闹不休、 或纠缠不放、甚至以死相逼、持械攻击。 鉴以上述存在的普遍性因素,愚认为乡镇城管执法工作必须以此为突破口,研究新课题,探索新方法,以使城管执法工作在乡镇 区域迅速打开局面。 1、加大法制宣传,提升法律意识。城管行政执法在乡镇区域是一个新事物,应将法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 开拓执法工作的先锋。要在乡镇区域采取形式多样,平易近人, 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宣传。通过农村广播、村委、社区的宣传 栏,张挂横幅标语 等普及有关市容和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传发公开信至每一户村民或企业手中,引导村民改变原先的旧思想,使民众认 识到清洁有序的生活环境所带来的愉悦,规范建设才能保证可持 续发展的道理。要充分发挥村委及社区工作人员的优势,争取社 会力量的支持,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2、如实主动汇报,积极联系沟通。针对乡镇区域凸显的矛盾和现状,要理清思路,主动和领导如实汇报。遵循执法人员应有的 原则和专业的分析,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提 出自己的建议。(口头与书面并行)。要认识到实事求是汇报是对 领导负责的体现,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执法动态,掌握工作尺度。 要尊重领导的意见,注意方式和方法,交流探讨。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技能。严肃整顿乡镇留存队伍,实行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坚决辞退不能胜任岗位的人员。首先要 以身作则,严格要求队员(也可视情设定过渡期)遵守工作纪律、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保证队伍良好的形象。要不怕做难人, 敢于担责任,以此树立应有的威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结合业 务考试,使全体人员摒弃原先不正确的观点和见解,全面统一到 正确,规范的执法行为上来。要正确筛选有能力,懂业务的人员 利用其熟悉区域的优点,委以相关责任,实现管理上层层相扣, 责任上关关落实。注重对留存人员的合理利益的维护,确保思想 一致,行为统一,向团结要战斗力。 4、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要尽快摸清乡镇辖区的实情,了解当前的工作状况,分析原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发扬 民主,集思广益,围绕工作目标和程序,制定巡查机制,保证人 员巡查到位,充分发现问题,杜绝巡而不查的现象;落实责任机 制,确保发现违法行为后,能够立即明确相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贯彻跟踪机制,对违法行为锁定目标,咬定不放。坚持复查,防 止重复发生;细化档案管理机制,详实记录违法行为的过程及动 态,收集具体的证据,作为采取 措施或施以处罚的依据。同时完善举报等工作制度,使队员在处理每一违法行为过程中都能用科学的工作机制来保障,并以此作 为准则,保证执法不跑偏,工作有效率。 5、严格独立执法,秉公施以处罚。要在队伍成立之初就树立执法威望。和全体人员统一思想,及早预防,坚决将说情者挡在第 一关。注意在拒绝说情者时,必须讲清道理,讲明依据,不拖泥 带水,不给说情者留有遐想的余地和空间,设立“谢绝说情”的 告示牌,时刻警记“有一次就有无数次”的教诲。如果一旦打开 了这个坝堤,乡镇区域内就会有接踵而至的说情者蔓延。必要时 可以在保密举报人资料的条件下,向当事人公布其举报情况。 6.科学制定方案,多项措施并举。对重大案件采取措施时,必须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在听取乡镇领导意见,征得其同意后方可 实施。要顾全大局,对细小环节不予放松。充分预见在执法过程 中可能产生的应急情况,并对应准备相关的措施以制约。实践中 对拆违的方案安排,主要应有指挥长,负责全程决策和指挥。警 戒保卫组,负责外围警戒和防止暴力对抗。教育组,对当事人进 行教育和劝导。实施组,组织机械和人员实施拆除作业。后勤组, 负责电力、自来水、煤气管道等拆离。各组明确责任人,做到紧 密协作,动而不乱,使之成为一个应急性的常设机构,确保行动 执行力。 乡镇城管执法工作是新的一个起点,建议以规划为重点,以市容为次之,其余职能应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试点,目前只宜围绕上述 两项工作开展。作为这样一个新课题,大胆探索,讲究谋略,努 力尝试,将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许村中队陈亚东 作文三:《关于城管文明执法若干问题的探讨》2500字关于城管 文明执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文明执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个文明时代所必须要 具备的。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今天,社会呼唤文明执法,执法部门 应该文明执法,已成了一个共识。如何实现城管执法由依法查处到文明执法的转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 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法律具有严肃性,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当保 持一定的严肃性,文明执法不代表不敢执法,而是严格、公开、公正执法的表现 形式。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 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毕竟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 改正错误,并知法、守法,才能达到城管执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有效管理的最终目 的。(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1、开展文明执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城管 执法必须遵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运用手中权力,坚持把最广大 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管执法与老百姓的利益是最 直接、最密切,只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才能更好地、真正地使“三个代表”重 从当前城管执法现状来看,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执法现象仍在一定 范围内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不文明执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 方面:1、服务不到位。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贯彻 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 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也 就是说我们的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 效的最高标准。2、举止不够严。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为举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衣着不整,不修边幅,佩戴 执法标识不规范统一;二是执法过 程中,没有亮明身份,没有解释说明,一哄而上,推、掀、砸、抢;三是对待少 数“钉子户”、“刺头儿”,言语不合,则拳脚相加。3、执法随意性。有些执 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 紧要。一是不亮证执法,不表明身份;二是履行告知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 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事后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等而 且,随着城管执法队伍的扩大,新的执法人员的增多,这现象也更为突出。4、 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现有的监督往往为事后监督,都是等发生了问题,各个监 察部门才实行职责,没有倡导性的监督,不能从执法开始前、执法过程中、执法 (一)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1、加大宣传力度。城管执 法宣传抓好了, 能起到内鼓士气树形象、外赢民众聚力量的积极作用。首先是做好自身宣传。城 管执法机关要把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向社 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我们利 津执法局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法 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媒体,采取张贴标语、专家讲座、电视讲话、知识 竞赛、法规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 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2、加 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媒 体是城管执法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媒体 (二)抓教育,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教育培训来掌握新知识,总结新经验, 增长新本领,是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此执法人 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城管执法人员 必须树立重视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优化自 (三)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 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强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清除形 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执法人员必须 时刻牢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心声音、党的期望。 (四)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 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抓起,在推行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上下功 四、新形势下,坚持文明执法必须要树立的四种意识。服务意识。为人民服 务是党的宗旨,服务意识应当是城管执法人员所具有的首要意识。首先要求执法 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城管 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程 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执法人员有了良好的程序意识, 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才能规 范,执法行为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到位,任何违反城市管理方面规定的行 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效率意识。城管执法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是政府 为社会服务的载体强调效率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自觉强 化“效率”意识,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服务职能的同时,还应积极 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质量,实现执法效果、社会 效果的统一。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 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 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 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 作文四:《关于城管文明执法的思考》4700字关于城管文明执法 的思考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城市秩序和优美的城市环境,以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 关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出发点,以城市管理执法效果与 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为归宿点,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行政执 法体制,从而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作为城管执法的主体,城管 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就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 城市管理与其他执法部门不同,天天处在与被管理人或被执法对象的矛盾之中。城市管理以文明执法的手段,妥善处理在管理工 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对于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 现实意义。 城市管理人不仅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是公仆,是卫士,尊重市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其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将促 进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维护法律、信仰法律的观念,为管好城市 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在过去日常的执法工作中,有些同志习惯地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立起来,简单认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忽视了城管执 法相对人的参与权与主人翁的地位,或片面地认为城管执法主要 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而忽视行政指导、行政协调等柔性 执法手段。注重文明执法,就有利于正确引导相对人,减少管理 和被管理的矛盾,促进城市管理健康发展。 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是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为群众排扰解难,从而增进市民群众对政府的依赖,增强凝聚力,化解矛盾,减少上 访等不安定因素,同时可以让处在社会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充分表 达意志,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通过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解决矛盾,能增强市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更能有效地争取群众、 争取主动,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群众受到教育,违法者 受到惩处。 近几年来,城市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向规范化和经常化的方向发展。但是文明执法仍面临许多制约因素,仍然受到种种阻力,我 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往往形成管理的“空档”和责任的“真空”,影响文明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主要表现为管理的层次不清,责任主体不明,责任 制的制定、实施和考核结账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体系,有关职能 部门配合不力,未能形成综合治理的机制。 管理人员“管”得多,疏导得少;巡街训斥得多,深入市民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少;治标的多,治本的少;应付检查的多,注重 实际效果的少。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没有立足于努力帮助广大 市民树立“城市美化是我家”的思想和构建现代城市协调和可持 续发展的新的价值观念。 主要表现为:执法主体和程序不规范。一方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致使极少数违法者有恃无恐;另一方面, 城市管理者,为了遏制违法行为不断滋长和蔓延的势头,往往采 取简单的甚至不合法的方式处理“重点人”、“钉子户”的违法问 题。这样,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整改效果,而且往往激化矛盾,引 起许多市民的反感甚至抵触,使管理工作陷入多数人不支持、不 合作的困境。 (一)地方经济发展快了,带来的社会负面直接导致文明执法难度提高。地方经济发展快了,导致大量的外来人口的进入,这些 人的基本城市管理素质较差,给城市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地方 经济发展快了,城市的基础配套设施就已经是在超负荷运转,城 市管理文明执法的难度就相应的加大了。 (二)观念落后和机制不健全,是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效益较差的关键所在。在许多城市管理者的头脑中,计划经济时代所形 成的“管制型”行政的观念根深蒂固,而求实创新的精神和现代 “服务型”行政、“促进型”行政的观念以及行政效率观念却十分 缺乏。同时,在这样一种观念状态下,有效地行政管理机制无法 形成,管理效率低下。 (三)缺乏自信,是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原动力的深层次的心理原因。成功地实施城市管理的自信来源于对城市自身的认可。一般 来讲,认可的程度越高,自信心就越足,投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 造性就越强,管理效率就越好。但是,我常常听到许多城市管理 者更多地是对经济基础设施较差和市民素质不高的抱怨,而不是 对客观现实的理性思考和对城市自身的认 可。在这种心理状态下,管理者奉行的自然是一种管制市民加应付上级检查的低效率甚至零效率的“管理”模式。 加强宣传教育是文明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搞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尚处于探索阶 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市民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之 甚少。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城管执法工作真正得到群 众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 1.强化大众宣传。通过电视、报纸、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营造“人人都是城市形象、个个都是投资环境”的氛围,增强市 民的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意识。 2.注重罚前教育。《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可见,行政处罚所追求的不仅要“惩”已然 违法行为,而且要“戒”未然违法行为。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 处罚之前,首先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摆 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的违法行 为,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除加强队员日常的法制学 习外,还经常举办执法演练活动,让每个队员在模拟执法现场开 口讲法,与“管理相对人”辩驳,练就以理服人的真本领,做到 真正的文明执法。 3.拓宽沟通渠道。拓宽与市民的沟通渠道,形成双向的信息交流,良性互动,使群众从“要我管”向“我要管”转变,主动关 心和参与城市管理。 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新时期的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城市管理工作者要坚持与时俱进、以民为本,自觉 地把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于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实践中,才能实现 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1.坚持重心前移。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力求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违 法行为都有一个违法预备、实施、既遂的发展过程,如城市规划 管理方面,违法搭建有组织资金、准备建筑材料、打筑地基等前 期行为,如果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就能减少或消除违法 搭建人因违法导致强行拆除造成的损失,避免执法冲突。 2.首次轻违不罚。对初次违法,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一般不予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 的,坚持“先敬礼、再讲理、后处理”做法,做到态度有诚心, 教育有耐心,执法有爱心。通过转变执法方式,给管理相对人以 人格上的尊重,营造文明执法气氛,从而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3.做到疏堵结合。长期以来,违章占道难以取缔,不能根治有许多原因,占道设摊投资少、见效快是一方面原因,执法方法不 当是另一方面原因。实践证明,疏堵结合、科学管理才是根治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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