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评价标准
作文评价标准有以下:一评分的基本原则 1.评判一篇作文的等级,尤其是基础等级分的类别,要以题意、内容、结构、语言、文体为重点,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不能只抓一点而不及其余。 2.每篇作文的“基础等级分”与“发展等级分”之间,基础等级中的“内容分”与“表达分”之间,通常具有一致性。但也不可简单地、机械地对等硬靠。凡“内容分”和“表达分”不在同一等级内,两者的级差不要超过两个等级如内容为一等,表达不应低于第三等;反之,亦然。 3.实行“双评制”,一篇作文须由二人独立评分;对同一篇作文的评分,两人差距过大而又难以统一的,交由阅卷组组长或质检组评定。 二关于对“题意”的理解 1.凡是在话题“感情的亲疏和对事物的认知”范围内,或谈情感与认知的关系认识事物受感情亲疏远近的影响,或谈情感与行为的关系处理问题受感情亲疏远近的影响,其中的关系,可正可反,甚至与所供寓言的寓意不一致,只要立意正确,言之成理,均可视为切合题意或符合题意。“切合”与“符合”的区别,在于论述的深度和广度。对“感情”的理解,不必局限于寓言中的那种“亲情”。 2.文章只要与“感情”或“认知”两者中的某一方面有一定联系,而未论及两者的关系,可视为“基本符合题意”。 3.与所供寓言、所定话题、所设问题丝毫没有关系,另立话题,视为“偏离题意”。 4.题意不是判定基础等级分的惟一标准。切合题意的作文,不一定就是内容上的一类文,还应考虑中心是否突出、感情是否真挚等因素。 三关于表达的把握 1.文体可不限,但对考生自选的文体,应根据文体特点,评判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对采用特殊文体如诗歌、剧本等所写的作文,判分应慎重。 2.表达若有可取之处,即使偏离题意的作文,也不宜轻率判为四等。 四关于“发展分”的评定 1.12个评分点,不求面面俱到,要求作文有“亮点”,有“精彩”之处,根据“亮点”的大小、精彩的程度,如确能反映有扎实的写作基本功,即可给高分直至满分。 2.凡属抄袭、宿构之作须经确认,基础等级判为四等,不给发展分。 3.凡内容和表达均判为四等,写作基本功确实很差的,不给发展分。 五关于“扣分”的注意事项 1.缺少题目,扣2分。 2.3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的不计。 3.字数不足800字的,每少50个字扣1分,扣满5分为止;字数不足400字,结构严重残缺,已判为四等卷的,字数可不另扣分。 六关于几个技术性问题 1.文后打分包括“内容分”、“表达分”、“发展分”、“扣分”视情况而定和“总分”等几项,如“20内容+20表达+8发展—2标题—1错字=45”。 2.先由第一评卷人在文后打分,第二评卷人在其下方根据自己的判断再打分,并由第二评卷人把平均后的得分分别填到“评分表”和卷首相应的得分栏内。 3.评分表下的“扣分栏”中填写所扣总分,扣分之前不打“—”号。 4.在每一本第一份试卷的“评分表”中两人签全名,余者签姓即可,签名不可太潦草。以上便是是作文评价标准的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