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情人有情议论文
2020-10-13 19:40:01
康德曾说:“我敬畏者唯二,一为头顶深邃星河,二为胸中道德准则。”孟子曾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然而面对只偷一根香蕉而受到处罚的男子,有人说,处罚量刑过重。在我看来,这种说法不仅是对善良与正义的背叛,更是对规则和约束的漠视。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限制之中。”卢梭在《社会契约记》中阐发了关于约束与规则的真谛。由于人类基因中与生俱来的群性,我们成为了少数深谙利他原则的种族。而正是人类有别于低等生物的道德意识,将所有善行约定成为规矩。遵守乃至维护规矩,我们是宇宙间唯一的会思想的苇草;违反乃至漠视规矩,人类则无异于衣冠禽兽。如果今日我们因为怜惜这位男子只偷了一根香蕉而赦其应有的处罚,明天,我们又将纵容何种恶的蔓延?因为规矩不容置疑,所以罪行无法被原谅,这是人类为自己的尊严设置的底线。
执法严格,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信。“治乱世用重典”,而对危害极大的犯罪活动,只有严惩,才能让游走在理欲边缘的人醒悟。苏格拉底在被雅典公民们杀死之前有三次逃走的机会,而他都拒绝了。因为他认为作为一个雅典公民,他有义务遵从法律,如果苏格拉底——一名贤者让法律无法执行,那么雅典人民自诩的法典就将是一张废纸。偷香蕉的量刑,正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明白了即使这位男子只偷了一根香蕉,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若使人无欲,则人人为君子,然而人性是善恶并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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