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的一般写作格式
2020-11-16 18: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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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的写作格式
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首部细则的首部一般由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构成。细则的标题基本上都是由适用范围、实施和文种构成,适用范围一般多由母体公文标题来充当。细则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常见形式:1.由地区、法规名称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2.由法规名称和文种组成。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二)正文细则的正文一般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总则要阐明此细则制定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细则的正文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第一种是章条式,这一形式的安排一般都是第一章为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多适用于根据法律制订的则;第二种是条项式,条项式细则的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多适用于根据条例或办法制订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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