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的规律 你有了解和认识吗?不妨看一看!
马克思“美的规律”的理论是马克思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长期以来学界讨论最多的一个话题。讨论主要是围绕着以下这段话展开的: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做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做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在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
这段话是在把人与动物的比较的基础之上,从“生产”的角度来阐释人的本质特征。动物的生产是在本能的控制下,按照“肉体的直接需要”完成的,而人的生产则摆脱了本能的束缚由意识来支配,他懂得根据任何物种方式来生产他所需要的物品,因而人的生产具有一定的创造性,而且人还懂得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他所需要的物品。学界主要围绕着“美的规律”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展开,这里面也牵扯到对于“内在尺度”的含义的理解。关于“内在的尺度”的含义,学术界一直众说纷纭,最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是主张“内在的尺度”是物的尺度,一是主张“内在的尺度”是人或主体的尺度。20世纪90年代,陆梅林先生通过对德文、俄文、英文的细致分析和比较,确认原文中的“内在的尺度”一词应译为“(对象)固有的尺度”。此后不久,应必诚先生针锋相对地指出德文中的“内在的尺度”一词中的“inharente”(内在的),要求第三格名词,但在原文中没有出现,被省略了。结合上下文应该被理解为“是属于主体人的尺度”。随后湖南的曾簇林于1998年、2001年在《湘潭大学学报》、《文艺理论与批评》等刊物上发表支持陆梅林同应必诚商榷的文章。为此应必诚又在《文艺研究》上重申了他的观点,朱立元先生也根据他对《手稿》原文的分析和理解支持了应必诚的观点。在对以上论文的研读、学习的基础之上,笔者更倾向于应必诚和朱立元两位先生的观点,“内在的尺度”指的是属于主体的人的尺度,而美的规律也是适用于非异化的对象化劳动的规律,它也就当然是专属于人的规律。
新实践美学对于马克思的“美的规律”也进行了专门论述,并且有所发现,有所拓展。张玉能的《美的规律与审美活动》这样论述:“美的规律”的含义就可以是,美的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美的现象之中相对稳定、静止的内容和方面,是表现美的本质的反复出现的现象。它同样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稳定性。“美的规律”在我们看来,应该属于社会规律,而不是自然规律,因此,它不是纯粹物质性的规律,它不是自发地、盲目地起作用的,它是通过人们的自觉活动表现出来和起作用的,它也不同于属于思维规律的审美规律(美感规律),它是属于客观事物、客观现象的规律。马克思在《手稿》之中“按照美的规律”的德文原文就是nachden Gesetzen der SchonhEit,“美”这个词用的是一个集合名词Schonheit的第二格,表示所属关系,所以,马克思所说的“美的规律”是指与“美的本质”相关的“美”的现象,而不是“美的”现象。因此,我们也可以说,“美的一般规律”即“美的规律”(狭义的)就是自由地创造美的事物的法则,亦即自由创造的规律或自由创造的法则。明白了“美的规律”的基本含义,我们就可以理解“美的规律”如何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之中,从“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物质生产通过“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的话语实践,再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精神生产,形成“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艺术,从而使得“审美活动”由混杂的形式不断生成为比较纯粹的形式,最终达到最为纯粹的形式——文学艺术。
总而言之,马克思的实践美学思想在新实践美学之中得到了最为明确的表现。这充分说明新实践美学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美学的新流派,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与时俱进的美学流派。新实践美学不仅没有终结,而且正处在发展的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