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微信朋友圈转发文章和图片 可能构成侵权
2020-11-22 21:25:01
正文 来源:荆州电视台 时间:2020-04-27 17:18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煜瑶 郭佩月)今年的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著作权法,你了解多少?随着微信的普及,在朋友圈中转发文章和图片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事,你在轻动手指的瞬间,有没有想过,这些行为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
不少人遇到精美有趣的摄影图片或是动漫美术作品都会随手保留,这些作品往往不知来源与作者,就在朋友圈里随意上传了。殊不知,一张小图片也可能引发著作权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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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许可的行为一般认为侵权成立,除非满足个人学习欣赏用、教学科研用、评论性的适当引用、报纸时事性文章转载等合理使用情形。
虽然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但整体来看,不论在微信公众号、微博还是微信朋友圈,并不影响转发行为的性质,其是否构成侵权,很大程度上与运营主体有关:公司主体的用户由于其经营目的,较难构成合理使用,多数情况下会构成侵权;而个人主体的用户,一般可以构成合理使用中的个人学习欣赏,但是要署名和标明出处,因此作为个人用户,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无署名及出处的图片和文章。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文章或图片,除了可能涉及著作权之外,还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
【编后】最后,提醒大家在网络空间使用图片、文章和视频等内容时,应尽可能使用那些来源清楚、有明确授权的内容,避免引发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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