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机动车副驾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摩托车驾
2020-11-23 16:10:01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机动车副驾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进行电子抓拍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公安部《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总体部署。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电子警察将增加“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全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全天进行自动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自觉守法,文明、安全行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9日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机动车副驾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进行电子抓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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