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新 难 多?!看完这篇文章马上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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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离不开证据,没有证据就没办法进行诉讼程序,案件起诉、审理、判决的第一要素也是证据,没有证据便无法确定法律事实。作为信息时代的“证据之王”的电子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早在2012年民诉法修正时,电子证据已经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出现。2015年民诉法解释又对电子数据的含义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202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生效。
该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近些年,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电子证据从原先审判实践中的边角料,变成了现在的主角,原先的法律规定已然不够用,新规再次对电子证据进行了补充细化。
可见,科技飞速发展的大时代背景之下,法律基于其滞后性的特点势必不能解决所有新生事物的所带来的的一系列问题,电子证据正是如此。新事物所带来的新问题又是不可避免的,作为一个法律人,必需不断学习进步,争抢在时代前沿,才能保证自己的业务能力。
而电子数据因其专业性,另很多人望而却步。对法律人而言,电子证据有新、难、多的特点;对技术人,电子证据及相关法律又有深、杂、乱的感觉。同时这些年大家都觉得电子证据认定缺乏健全的法律支持、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保全机制、专门鉴定人员过少等原因使大家觉得对电子证据缺少一定信心,不过小编认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此情形定会大大改善。
对电子证据的学习已然应提上日程。
朱桐辉老师,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刑诉法学博士,执教《证据法》30多学期,亲历电子证据案件分析、现场勘查、公诉反贪、刑事辩护等,将证据法与电子证据两者融汇贯通、运用自如、实战有效。
同时,朱桐辉老师自己不断突破电子证据的知识障碍,不断提炼《电子证据法》规则的要义;现在团队中,既有强大的电子证据鉴定人、计算机与网络专家为科技后盾,也有电子数据质证屡次成功的专业律师及学术志趣相合的高校老师作支持,因此,对技术疑难与法律痛点,均能提供专业、准确而全面的解答。
为此,我们特别邀请朱桐辉老师在公益直播课后在法律部落学院开启专栏《电子证据50讲》。
在《电子证据50讲》专栏中,朱老师将会从证据法与电子证据法双层契合、深入研究与形象表达双向结合、网络科技与程序法律双面解疑三个大方向使我们对刑事电子数据法和民事电子证据法的功力大涨、任督尽通,赢得学术与实操的先机!
所以,不要再犹豫了!赶紧出发吧!和我们一起在部落学院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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