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中小学全国竞赛活动”乱象说不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意味着有了治理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乱象的教育法规,也意味着教育部明确向此类乱象的制造者喊话:任何人、任何组织和机构都不得扰乱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守望教育 依法治教
一些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各种利益“暗藏其中”,乱象层出不穷。每学期基层学校都会受到来自非教育管理部门的各种竞赛通知,并以评奖发证为诱饵,吸引学校参加。例如奥数竞赛、学科竞赛就是典型的例子。
事实上,不少所谓的全国教育大赛活动的组织者缺乏主体资格,其组织开展的活动缺乏法律依据,是违法之举。例如,某报业协会和杂志社组织的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就是例子之一。报业协会不去搞本业报业,凭啥搞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而某杂志社又凭啥搞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这些机构凭啥向学校发号施令?
事实上,一些非教育组织和机构和与教育相关的组织机构,或收费或打着“公益”的幌子,不只是组织面向中小学的各类所谓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还面向一线教师和学校管理者组织“全国性竞赛活动”,并以全国竞赛奖为诱饵,谋取利益。例如一些所谓的全国性赛课就属于此类。有教师坦言,所谓全国性赛课就是全国性折腾。
实事求是地说,教育管理部门的主要精力用在抓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上,用在抓教育体制改革上,用在抓高考制度的深化改革上,用在抓教育行业自身的各种乱象上。这样做是对的,因为只有抓好自身建设,才能树立教育的社会形象。但是同时也忽略了非教育组织和机构对教育的干扰。现在,是该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的时候了。
我国的教育法规定,包括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中小学的身心健康,都有义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文化教育活动。但是没有任何理由组织应试倾向的谋取利益的加重学生负担的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
总的看,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是依法治理社会增面扰乱教育秩序的必要举措,是尽监管之职责。《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利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因此,要依法办学,每个学校都应该理直气壮地坚守我国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