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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有问必答”第三期

2020-11-25 0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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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从2020年起分三年在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教材。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开设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有问必答”,解答群众、家长和师生关心的问题。

Q:

对于小学一年级的低龄儿童来讲,受认知力、学习力、承受力等影响,如果一年级上学期学习蒙语音标,下学期学习汉语拼音,可能会造成两种语言混淆,能否将汉语拼音推迟到二年级开始学习?

A:

针对小学一年级蒙语音标和汉语拼音教学可能存在混淆问题,自治区提出“错时”教学策略,其中“上学期学习蒙语音标,下学期学习汉语拼音”只是教学实施路径之一,各地各校可以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自治区也将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各地各校开展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实证性应用研究,为高质量推进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探索最优路径。

Q:

如果汉语拼音必须在小学一年级开始学习,为避免与蒙语音标学习混淆,在明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抓好师资配备、教学准备的基础上,能否在民族小学探索开设学前班,提前学习蒙语音标?

A:

目前,开设学前班、提前实施“小学化”教育是国家明令禁止行为,是规范小学零起点教学的重点治理内容。原则上还是鼓励各地各校学习借鉴朝鲜语学校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的基本经验,结合蒙古语授课实际采取“错时”教学的策略,积极探索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教学实施路径。对国家通用语言环境特别薄弱的地区是否可以开设学前班,我们也将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更加切合实际的意见,必要时,将商请国家教育部给予支持。

Q:

初中一年级统编《语文》教材每单元有四篇课文,教育部门表示民族学校可以进行选择性教学。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能否对每一单元中的必读、选读、课外阅读篇目逐一予以明确?

A:

自治区教研室在研究使用教材过程中,按照授课时数对教材内容和使用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内容压减。一方面在遵循国家课程标准和保持单元知识体系完整衔接的基础上,对课程容量进行了压减,重点对精读篇目进行了调减,明确了精读、跟读、自读和课外阅读篇目,以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另一方面,对教学评价也提出了基本要求,各地在确保落实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教师和学生实际适当拓展教学内容。

Q:

为确保民族学校推进统编教材使用,在过渡期建立辅导员制度,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这个举措可能会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一定程度上也与国家为学生减负的政策不够一致,有无具体解决的措施?

A:

为顺利推进民族学校国家统编教材的使用,有效提升教育质量,在过渡期建立辅导员制度,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课外阅读、作业辅导、答疑解惑等方式的课后服务,与国家为学生减负的政策并不矛盾。在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是拓展学习空间、发展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为规范课后服务,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了课后服务的对象和时间:原则上小学不晚于17时30分,初中不晚于18时。同时对服务内容和形式也作了规范。小学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为主;三至六年级以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初中年级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社团活动、综合实践为主。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辅导员开展课后服务,是根据学生需求和家长的愿望组织进行的,是对常规教学的补充和正常学业的辅导,不属于增加学生额外课业负担行为。

Q:

民族学校学生汉语基础非常薄弱,初一学生的汉语应用仅为汉授学生三四年级的水平。如果今年从初一开始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小学与初中的语文课程出现了断层,会导致学习跟不上、成绩下降快,如何解决小初课程衔接的问题?如果学生因此产生挫败感和厌学情绪,该如何疏导和解决?

A:

经过教材分析,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原使用的自编《汉语》教材相对简单,主要是阅读篇目较少、学生词汇量积累不足、写作教学薄弱等问题,但各地因语言基础环境、教师施教理念和能力存在差异,学生基础也不尽相同。目前,自治区教研室制定的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教学指导意见规定,根据初中一年级国家统编《语文》教材上册主要内容是阅读和写作教学内容这一实际,适当调整了重难点和课型,降低了难度,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衔接解决好所谓“断层”问题。同时,自治区将组织教科研部门的专门力量研究学生识字量和作文教学衔接问题,编制《蒙汉对照生字词手册》,为师生提供解读工具, 缓解部分学生的识字压力。同时,各地中小学也要积极创建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帮助学生迎头赶上,补齐短板。

Q:

对于蒙授学生来说,小学阶段没有学习过文言文和古诗词,初一直接与汉授学生使用相同的国家统编《语文》教材,难度很大,如何解决?

A:

不仅是蒙语授课学生,对于汉语授课学生来说,文言文和古诗词一直是教学难点,也是重点考察内容。虽然目前统编教材中古诗词数量不多,且属于咏读内容,但针对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自治区将组织课题立项,开展专项研究,通过教学实验,进行重点攻关,不断创新教育方法和教学模式,找到学生快速学会文言文和古诗词的最优路径。鼓励各地中小学积极开展实证研究,总结可行性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阅读欣赏水平。

Q:

对于民族学校的教师来讲,如果经过学习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如何保障他们做到人岗相适,充分体现个人价值?

A:

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教师因教学语言转换暂时不能上岗从事教学工作,甚至出现经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教学,对这部分教师尊重本人选择意愿,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可以转为教学辅导员,也可以在县域范围选择分流到本校、兄弟学校从事自己适合的工作。总之,一方面教师从教的标准要求不能降低,另一方面,要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落实“三不变”政策待遇。

Q:

近期,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明确,汉授小学《语文》课程每周8课时,而汉语基础更为薄弱的民族小学《语文》课程每周5课时。在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统一试卷考评的情况下,这样的课时安排可能无法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如何破解这个难题?

A:

按照我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安排,汉授学校国家统编《语文》课每周8课时,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每周5课时,理论上比汉授学校每周减少3课时。为确保教学任务落实,自治区研究制定了教学指导建议和学业评价要求,适当降低了民族学校教学难度。难度的降低是在严格遵循课程标准的前提下,以调整教学内容时序安排、压减阅读单元容量等方式进行设计的,在知识结构和内容体系衔接上与课程标准是一致的。比如,统编教材课程标准要求阅读单元是4篇精读篇目,可能只要求精读1-2篇,其它篇目调整为自读或跟读篇目,在学业评价中只对精读篇目提出基本要求。教学质量不仅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同时,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和自我约束力等都会对教学质量有影响。只要家校协同协作,师生努力向上,教学质量是可以保证的。

Q:

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自治区、盟市、旗县教研部门能否围绕解决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建立长期稳定“面对面”“点对点”不脱钩的跟进教学帮扶机制?

A:

为解决在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盟市、旗县将通过择优选聘的方式,选强配齐蒙汉双语教学教研员,充分发挥研究、指导、服务职能。通过组织蒙汉双语授课优秀教师开展集体备课、送教下乡、学术讲座等活动,提升课堂教学水平。自治区将出台政策,支持建立旗县区域内以城镇带动农牧区、强校带动弱校为基本路径的城乡间、校际间对口帮扶机制,建立同步教研、集体备课和教学联盟等制度,兼顾好民族中小学的教学实际,在授课方案和教学设计上做到“一册、一课两案”,从而切实带动提高当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水平。

Q:

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先于我区推行使用国家统编三科教材,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能否向我们提供一些成熟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A:

新疆、西藏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就已经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教师培训、教材使用、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应该积累了一些经验,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机构和中小学教师、校长进行学习交流,为我区做好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

Q:

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后,如何同步提升民族语言课程教学质量?自治区有没有相关计划安排?

A:

为保证和提升民族语言课程教学质量,自治区正在制定教师培养培训和补充招聘相关政策,着力提升民族学校教师保障水平,并已经组织区内民族语言授课和汉语授课中小学语文学科骨干教师和专家学者编制《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教学建议与评价要求》,明确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因地制宜,面向全体,学以致用的基本原则,对课时的分配、教育内容的调整、各板块教学要点以及评价要求给出建议和要求。自治区支持建立旗县区域内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与汉语授课中小学同步教研和备课互联互通制度,提升区域内民族中小学教材使用研究水平。鼓励各地开展蒙古语授课学校联盟、蒙汉学校联盟建设,深度开展校际合作。

进一步强化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目前,我区民族中小学教室普遍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并连接互联网,具备利用多媒体教学系统开展“同屏互动”教学活动的信息化环境,自治区正按照统编三科教材使用进度,持续开展“同步课堂”建设,组织名优骨干教师制作同步课程资源,依托自治区教育云平台建设统编三科辅助教学资源,包括课件、教案、微视频、微课等,为教师开展教学提供资源支撑。

Q:

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后,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能否结合民族学校、民族语言授课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制定三科的教学大纲和考试说明?

A: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今后,各地考试不再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考试说明,考试命题主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实行教考分离。自治区民族学校使用国家统编三科教材后,教研部门将根据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及我区制定的教学指导意见和评价要求,制定有关学科的考试说明,供各地在教学中参考使用。

Q:

自治区教育部门能否向民族学校提供全区民族学校学生和汉授学生在学习国家统编《语文》科目上的教学数据、成绩数据等,供学校分析比对,以便找到蒙授教育短板,提升蒙授教学质量?

A:

教学质量对比研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做好对比研究将有助于提高国家统编《语文》教材的教学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应用课题进行立项,委托有关研究部门制定对比研究基本框架,并选取盟市旗县相关学校开展样本实验研究,用真实的研究成果和数据分析,为改进学校教学管理提供依据,着力补齐短板,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民族教育。

Q:

对于民族语言授课学生来讲,使用国家统编《道德与法治》《历史教材》汉语授课后,理解掌握的难度陡增,很可能高考时不选择这两门课程,这样会导致教授这两门课程的老师流失,如何预防和解决?

A:

目前国家正在推进新高考改革,将不再分文理科,实行“3+3”模式,即:语文(统编语文和蒙古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其他3科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计入高考总成绩。其目的是增加学生选科灵活性,为学生发展留出更多余地,以便学生更大程度发挥自己的优势学科和特长。对于一些偏科比较严重的学生而言,新高考模式可以让他们避开自己的弱势学科,选择相对擅长的学科,这对于学习和毕业升学而言无疑都更加有利。按照现行高考录取政策,民族语言授课的考生高考升学考试还是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不与非民族语言授课学生进行竞争。

由于考生在高考时选科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性,这可能会导致各类普通高中可能出现部分科目教师紧缺和部分学科教师富余,甚至出现结构性失衡问题,一方面需要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增强对学生学习兴趣和选择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师资动态管理机制,以解决教师平衡配置问题。

Q:

民族学校用国家统编教材后,自治区、盟市教育部门能否尽快按单元逐步制定下发备课指导建议和翻译版的教学辅导,解决尽快开课的问题?

A:

考虑到各地在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许多困惑和难题,自治区已经组织教研部门和出版单位,制定了教学指导建议和评价要求,编制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所必需的教学辅助资料、线上视频课程、不同年级段的教学设计方案和微课视频。目前,部分资源已经印发或上线运行,其它有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Q:

怎样把民族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与小学一年级《语文》教学有效衔接?

A:

幼儿园双语教育是双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施幼儿园双语教育是一个需要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持续探索的课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规定,应当在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和学习汉语兴趣。在实践中,要科学把握幼儿园语言学习和家庭语言使用的平衡关系,充分保障幼儿学好本民族语言,在此基础上,利用民族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学习的积极影响,根据幼儿语言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以游戏为主的教育活动。主要以开展组合性活动来构建最为真实的语言环境。如幼儿园空间环境布置,现代科技、文化和生活题材的图片、视频等观展活动,组织幼儿园开展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总之,要通过环境、活动、游戏等途径,促进幼儿在快乐健康成长中培养对语言能力、语言意识和学习国家通用语言的兴趣。

Q:

小学一年级课堂同时开设《语文》和《蒙古语文》,使用两种语言文字授课,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思维语言”会造成影响吗?

A:

“思维语言”是学术范畴的问题。我区多年来坚持实施的双语教学实践证明,小学低年级同时开设两种语言文字课,充分发挥了这一特殊年龄段学习语言的优势,成效非常显著。既没有带来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弱化,也没有给学生个人成长、民族文化传承和国家认同带来消极影响。

Q:

学生们特别是小学生将面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英语三种语言文字的学习,其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英语两种语言文字都是从头学起,会不会增加学生负担?

A:

民族学校小学阶段学习蒙、汉、英三种语言已经坚持了很多年。今年所不同的是原来从小学二年级学习《汉语》课程改为从一年级开设国家统编《语文》课程。事实证明,小学阶段是儿童学习语言的优势期,在这一阶段学生利用 蒙语学习中获得的兴趣、态度和能力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会给学生认知和语言意识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因此,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可以走遍全国,学好外语可以走遍世界,已成为社会广泛共识。

Q:

少数民族学生《语文》属甲还是乙卷,将来是否取消甲乙卷?

A:

按照现行政策,蒙古语授课考生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甲卷,加授蒙语考生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乙卷,将来“学什么考什么”的政策不会变。

Q:

有人认为,少数民族学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答卷,会在考试和升学中“吃亏”,是这样吗?

A:

目前国家正在推进新高考改革,将不再区分文理科,高考一般实行“3+3”模式,即:语文(统编语文和蒙古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其他3科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计入高考总成绩,其中,思想政治、历史按“学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与汉授考生使用统一试卷。按照现行有关招生政策,民族学校考生参加升学考试还是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不与非民族语言授课学生进行竞争,且招生比例保持稳定,不仅不会影响考生高考升学比例,同时通过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不断完善招生政策体系,将会更加拓展学生升学就业选择空间。

Q:

使用三科国家统编教材后,对少数民族学生有哪些优惠政策,他们在哪些方面能具体受益?

A:

使用三科国家统编教材后,国家和自治区将更加重视少数民族群众的现实关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现有倾斜政策不变的同时,还将持续完善政策,加大倾斜力度,加快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服务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在接受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受益。

Q:

家长、老师要做哪些具体准备工作来适应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A: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永远的榜样。每位家长应认真学习关于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政策解读。既立足现实,又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学习国家通用语言对学生个人发展、未来就业和融入社会的积极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和教师做好孩子依法入学、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和情绪管理工作,帮助孩子树立自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注重培养孩子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兴趣,积极创设宽松和谐的语言环境,支持孩子观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动画片和视频教育资源等;鼓励孩子课外阅读,让孩子在生活体验中、和谐环境中和游戏活动中不断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学习的能力。

老师是学生成长的领路人。每一位老师都应该始终坚守立德树人的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坚决坚定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的工作安排,坚定不移推进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向家长用心耐心地做好“五个讲清楚”“五个不变”的政策解读工作。同时,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坚定信心教好每一节课,教好每一名学生,确保不让一名孩子掉队。工作中要认真钻研教材,学习课标,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育理念,深入研究学情,强化家校协同,争做优秀教师,带出优秀学生,不负人民重托。

Q:

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后,随着学生们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水平的提高,以后这三科只招聘蒙汉兼通的教师吗?还是只招聘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师?

A:

教师招聘是地方事权。地区间、城乡间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水平和语言基础环境存在一定差距,各学校生源结构、教学特点对教师施教能力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教师招聘条件也会存在差异。但总的看,蒙汉兼通、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型教师是学校最需要的。

来源 |内蒙古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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