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文网 > 作文大全

浅谈中国教会理直气壮的“盗版观念”:福音作品有版权吗?

2020-11-25 05:05:01
相关推荐

中国教会的盗版规模应该不输于社会出版市场,社会出版市场的盗版者明知自己的盗版是违反版权的行为,因此行为一般较为隐蔽,但是在许多教会的盗版中一般并没有版权概念,盗版盗得理直气壮。仔细查看目前中国教会里面存在的一些“理直气壮”的盗版理念,一方面源于上帝的创造论理念,在教会成员看来,上帝创造了世界,因此那些与福音相关的出版物皆是神的话语记载和分享,因此版权属于上帝,而上帝对自己的选民是白白给予,因此不存在某一作品的作者对该作品拥有所有权一说,更别提该作品的收益权了。另一方面,在他们看来,在这个末世的时代,传播福音让更多的人认识耶稣才是基督徒的当务之急,因此对福音文字设置版权显然会阻碍福音的传播,因此为了传福音,就应该甘愿奉献。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回到历史上,看看作者这一群体的出现背景以及版权的诞生,然后再看基督教关于版权的观点。

在我们今天的概念中,一个作品是与作者联系起来的,一部作品显然是属于一位作者的创作。但是在古希腊时期,没有作者这一概念,因为在他们看来,一切作品文字皆是对神意的传递,因此作者只是利用技巧对神意进行了加工和记载,本人对其作品并不拥有任何权力。

到了罗马帝国时代,因为市民社会的形成,形成了一个有闲阶层,形成了一个对诗歌和戏剧等文学作品的阅读群体,因此此时的戏剧和诗歌创作者能从出版中获得一定的收益,有一位讽刺诗作者甚至成为了磨坊主。到了奥古斯都时代,文学作品又被赋予了意识形态的功能,因此写作成为官员的政治任务,写作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工具,只有作者写作国家意识形态的作品时,才被尊重。到了一世纪左右,作家这种意识形态宣传的功能逐渐丧失,因此也就失去其政治地位,转而他们为了自己的名誉、职位写作,这类似于中国的科举考试,文学的写作直接与官位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写作是贵族和官员的消遣行为和必备技能。写作并未普及到其它成员,另一方面其它成员因为缺乏写作的经济动力,因此对写作也就不会有太大兴趣。

到了中世纪,基督教成为国教之后,写作的概念又回到古希腊的观念中。写作被认为是对上帝旨意的记录,而非作者的创作。在那个时代,世俗知识被排斥,认为人的罪性根本不可能创造赞美上帝的知识,因此一切的写作皆是为了记录上帝的启示,并且这种记录还限制于教士阶层。

因此上述三个时代,没有作者与作品之间的隶属概念,作者和作品也基本没有太大关系。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创作凋敝,可阅读的作品稀少。

到了16世纪,印刷术的诞生,以及市民社会的形成,形成了一个以印刷品为中心的阅读群体,出版商们为了彼此之间的竞争,扩大自己的图书收益,逐渐产生对作者作品限制其版权的意识,因此这个时候,作者才能从自己的作品中获得收益,这样就刺激了普通平民的写作动力。

版权的出现,实际上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启蒙运动中,众多关于个人权力和财产所有权的论述,对作品和作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现代法律意义上的探讨,从而形成了作者对自己作品拥有版权的规定,以及版权的出售与收益的法律规则。

所以,作者这一群体的出现,是建基于市民社会的出现以及印刷术的批量使用,但是造成今天写作繁荣的关键还是版权的出现,只有版权的出现才能保护作者从自己作品中的收益,只有获得自己的合法收益,才能延续整个写作生态链,否则写作只能成为某一固定阶层的活动。

那么纵观整个版权历史,我们发现中国教会对版权的概念还停留在中世纪时期,显得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至今没有中国教会自己的小说、诗歌、散文等优秀作品。

正是中国传统教会,对作者创作的不尊重,造成了没有人愿意真正意义上的创作,而只是蹭宗教热度,把所有的注意力集中在宗教救赎之上,没有把眼光投在现世的基督徒生活上。

这也就是今天基督教公众号互相洗文、抄袭成风的原因,在他们看来福音拥有版权,显然是阻碍福音的传播。但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不是一部作品的版权问题,而是这不品如何能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其实排斥版权的动机,不过是为了自己不愿付出成本、不劳而获进行辩护罢了。

那么,福音作品有没有版权呢?当然有版权!

一方面,版权行为会不会影响作品中的福音真理呢?

一部作品包含两个方面,作者的创作以及作品包含的福音真理。作者的创作是作者的血汗付出,也是作者的工作,圣经上说做工的得工价,那么这一部分的辛苦付出的做工,显然应该的得到他的工价,这是天经地义的。那么作者得到了自己的工价,这有利于他延续自己的创作,为他创作更好的作品提供必要的准备。另一方面,他从自己的作品中收获工价,丝毫不能影响他作品中包含的福音真理。所以作者的版权对福音真理是没有影响的。

另一方面,版权会不会影响福音传播?

在中世纪版权没有形成的时代,人们并没有从读者中获得写作激励,因此写作还主要集中在教士阶层,因为写作是教士的政治任务。这个时候的结果就是,除了教义问答和教条小册子之外,并没有好的福音作品,这个时候福音作品都是教条的和机械的,而缺乏鲜活性。那么到了启蒙时期,版权的出现,才出现了在收益激励之下的作者群体。人们对信仰的追求,对信仰与生活之间的关联需求,让民众对机械的教义手册心生反感,而对于那些能贴合实际的鲜活福音作品表现极大兴趣,正是他们对这类作品的购买,让这类作品的作者获益,因此反过来不仅维持了这一作者群体的稳固,同时也让更多的人加入这一群体,产生更多的优秀作品。

如果《纳尼亚传奇》、《耶稣受难记》都没有版权,那么谁还会去创作。正如公社解散,责任田承包到户带来的农民的种田积极性,那么版权的收益也同样会带来作者的积极性。

好的作品越多,读者越多,传福音的效果就越广。正如电影《纳尼亚传奇》、《耶稣受难记》在很多国家放映一样,如果电影院不能从电影中获益,那么谁还会拍摄更好的电影呢。

因此版权制度会产生更好更多的作品,更加有利于福音的传播。

第三,我们付钱购买福音作品是亵渎上帝吗?

基督徒是个勤劳的群体,不劳而获不应该成为这个群体的人生哲学,也不应该为自己的不劳而获寻找任何理由,做工的得工价,这是天然的。我们付钱购买作品,一方面是肯定了作者的创作,另一方面也是支持了作者的进一步创作,为更好的作品出现做准备,因此任何一部好作品的出现,都不仅是作者的努力,也离不开那些尊重版权并为之付出的基督徒个体。

在耶稣的三个仆人的例子中,我们看到耶稣对那个懒惰仆人的批判。不劳而获,坐享其成,不愿付出版权正如那个仆人一样,以为自己什么都不做就可以完成主人的任务

所以花钱购买福音作品,尊重作者的创作,这正是基督徒信仰的见证,对上帝的荣耀。不劳而获,坐享其成,不花钱就想享受福音,这不是基督信仰而是亵渎信仰。

如果我们不尊重版权,那么我们也就没有理由在让信徒十一奉献。我们把十一奉献归于上帝,因为上帝创造了世界,我们使用了世界,因此我们要付出十一奉献,以提示我们自己,整个世界都是上帝的。那么我们使用了作者的作品,要不要付出呢,这显然值得我们去思考。

因此,今天尊重版权不仅是一个基督徒信仰素质的表现,也是一个普通人的法律意识表现。如果说基督徒高于非基督徒,那么基督徒更应该尊重版权,处处尊重作者的创作。这是基督教取信于社会的关键所在。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显示评论内容(3) 收起评论内容
  1. 2022-03-04 08:08深秋的绿叶[浙江省网友]IP:736212886
    盗版确实是个严重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够意识到对创作者的尊重。
    顶4踩0
  2. 2021-01-26 11:00释空[国外网友]IP:3405956281
    作为基督徒,我们需要认真思考这个问题,尊重创作者的版权。
    顶2踩0
  3. 2019-12-21 13:51萌美少男[陕西省网友]IP:736162045
    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真的需要好好探讨一下。
    顶3踩0
相关内容
延伸阅读
小编推荐

大家都在看

假期旅行英语作文 心中的美景 作文 我最欣赏的人作文 让世界充满爱 作文 高考英语作文预测 小学二年级作文怎么写 哈利波特英语作文 不一样的世界作文 关于思念的作文 狮子林作文 青春风采作文 家规家训家风作文 信心作文600字 弯道超车作文 一事一议作文 写自己的作文400字 作文大本营 中学生作文500字 中秋话题作文 新年的作文500字 六级作文结尾 未来的我作文400字 我身边的榜样作文 创意作文500字 爱国为主题的作文 挠脚作文 全国甲卷语文作文 参观博物馆英语作文 冬天作文450字 那时花开 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