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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某金V用户的抄袭行为 引发起伏剧情 令人感触不已

2020-11-26 02: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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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今日头条平台,我算初来乍到,倒也享受其中。

最近在文字工作者交流的平台上,大家谈论最多的就是辛苦之作被他人抄袭,纷纷表达自己对抄袭者的憎恶与愤怒。尤其是欧阳少主的一段文字令人感触不已:最近抄袭事件一个接一个,拿别人辛辛苦苦写出来的文,换取自己的关注和热度。你们看着自己每天涨粉,涨热度,难道心里没有一点愧疚吗?你们自己不会好好地写文吗?非得抄袭别人的吗?你们知不知道每一篇文都是作者自己心血写成的吗?而你们却一声不吭将文“拐走”换上新的样貌,还在大庭广众下说,这是自己写的文,有意思吗?

我不由想到上个月的今天,被一件不愉快的抄袭郁闷了好多天的事。

事情是这样的,发生被抄袭的前几天,我花精力写了一篇《文化之根,民族之魂...观忆君先生银杏树根系列作品有感》(以下简称《文化之根》),并配以一系列我拍的图片,设定发布时间为8月26日6:59。因无法使用双标题,故我又在当日11:03以标题为《千年银杏奇根 钟情忆君魂灵》(以下简称《银杏奇根》),重发了一遍。

当日下午1点多,在头条推荐页面突然看到一篇微头条,因见图片是我拍的,便点击浏览。发现其整篇微头条,完完整整截取了我《文化之根》一文中几段文字(见图1),却没标明来源(图2为所截取的我的原文),发文时间为当日7:45,比我发布的时间晚46分钟。

图1,为对方抄袭我的内容

图2,为我的原文中涉及到被抄袭的内容

写文章稍作引用并没啥,有限改良也没啥,而从头至尾几乎一字不动地“采用”,包括图片文字也一并拿来主义,未免不太妥。

这是一位先生,当我看到他这篇微头条时,其阅读量已达到10000多。

下午五点半再看时,阅读量已达16000多。这时,我不禁有些担心,以这样的浏览量下去,别人再看到我的文章时,可能就会认为是我“引用”了他的内容。因从他这篇微头条整体版面看,都表明着他是原作者,加上他还是拥有近百万粉丝量的金“V”身份,人家更会认为我才是他的“拿来主义者”。

对此,我写了一段话,想友好提示一下他的不妥。

因考虑他认证的身份与简介中,有着一系列这个“家”那个“家”的头衔(见图3),出于尊重,所以没发布在他的那篇微头条评论中。

我是17:52给他发私信的,希望他稍作修改,并且为了不多费他脑筋和不打扰他时间,我还特意说明他所引用的这几段文字均出自忆君本人的表述,故他只需敲几下按键,粘贴几个字,归认一下来源就行(见图4)。

20:35,他回复了我(见图4)。

坦率说,一见此信有点小意外,相信任何人都能从他的回复中解读出这么一层意思:因为他特别喜欢银杏,所以他就这样做了,似乎有点匪霸在路上看见特别喜欢的姑娘,就可以霸气地揽上快马去做他压寨夫人的意思,其口吻似乎也有点像某些文人直把“剽窃”当嫖妓一样的无所谓。

尽管我产生了这种感觉,但并不真的认为他是这意思,也许仅仅是表述上的疏忽。

可是,为什么他的回复说了“对不起”,却没承诺立即改呢,而偏要放到“明天”?并且还是“重发一次”?

我似有所猜,却不愿“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毕竟他的头条名字中含有一个“君”字。而在我认为,敢用“君”的人,一定自喻有着君子风范。所以,在20:46我回复他时,特意友好强调,希望他马上就改一下,我候着(见图5)。

然而他再次的回复(见图5)更是让人蹊跷。

他的具体做法是,将回复我的这个内容以评论的形式,发在我《银杏奇根》一文下面,并将《银杏奇根》一文转发到了他的头条(见图6),但没按我的意思在他的那个微头条上作任何修改。

这是什么意思呢?算是他的一种友好与歉意的额外表示?还就是他采取的修改方式?

我不太相信这就是他的修改。等了一会儿,没见他下步动作,于是我仔细琢磨他的评论,更深信,这就是他对于我所提意见的修改行为。似乎他有了这一做法,便说明他已把所“剽窃”(本不想这样用词的,但我已开始有点小生气)的文字进行“正主”复位了,算是已呼应了我所主张的“归认来源”的修改。

问题是,他这段刻意写的评论文字,其中有所涉及问题的似乎也只是“作者用艺术家的视野表达了……”这一句,看似意在含糊表明他已将自己的“剽窃”还给了我,但,未免太过含蓄,甚至,根本就莫名其妙。

首先,这段文字只是发在了我文章下的评论中,而未发在他那篇抄袭而来的微头条评论里。即使发在了他的那篇微头条下面,那这个“作者”指谁?是我吗?肯定谁都猜不到是我。再者,这个“艺术家”又是谁?是指忆君先生吗?肯定也不是。相反,别人只会认为是他在忍不住留言自夸,依然会认为他所剽取的文字依然属于他。

问题还在于,即使他在转发的文字中加了我或忆君的名字,又如何说明他所抄袭的微头条不是他的原创?显然,他在把我当作好糊弄、好搪塞的人。

不仅如此,他在跟我绕弯子的同时,还藏着另一个弯子。他非常聪明地避开我先发的《文化之根》,而故意选择后发的《银杏奇根》,以便与他7:45所发的微头条打个时间差,说到底,其实就是想让别人即使怀疑我与他的文章有雷同,也只会以为是我盗用了他的。

20:57我依然友好地回复他(见图7),再次请他在抄袭的微头条上直接改,不用绕弯子。即使他是之前没有领会我的真正意图,这次也该明白了。我相信,他的智力若非真傻,绝不至差到这种程度。

22:35,他回复了我,两个字,“好的”(见图7)。我松了一口气,真不容易。

22:48,收到头条系统消息通知,显示他在我《文化之根》一文后面发了一段评论(见图8)。

查看他的头条,发现他又转发了此文(见图9),这段话除了卖弄几句文采,并无实质作用,依旧未按要求修改他的微头条。

他宁愿花更多的时间玩小聪明,却一直不肯用哪怕仅需一分钟的时间,来修改他的微头条,真是令人不愉快。显然,他在想方设法打擦边球,以图蒙混过关。此时,我真想把实情写到他微头条的评论里,让阅读的人看到他的司马昭之心。

但我还是没忍心,并在心里想办法为他圆场,猜他也许有事没来得及修改,决定等一等。

其实,我之所以还愿意相信他,还愿意在回复中持以好态度,更多的是源于他头条头像给人的信息,他穿着中装,亮着光头,扮着儒雅样貌,透着几分佛家高僧气息,加上环绕周身的文化艺术等身份,总不相信他会是那种不厚道之人。

23:01,刷新他的头条,依旧不见他有任何动静。

我不得不根据他的所作所为,重新分析他所谓“好的”两字的真实含义。他这是故意虚晃一枪、阳奉阴违?还是利用夜已至深,想通过拖延加疲劳战术,好让瞌睡的我信以为真?从而于浑水中,达到他继续混淆视听的目的?

尽管我不敢相信他真的会是这种意思,以他堂堂的金V身份,以他过往微头条里显示出来的往来多“鸿儒“的朋友圈,还不至于如此吧,可他的一系列不正常举动也实在令人费解了,真是搞不懂他。

难道他真的觉得在他抄袭文章之后,再转发我的原文,就可以让事情不了了之?作为文化战线的他,难道不知我所在意的其实是严肃的版权问题?何况我已提示他,我是媒体人,会介意的。

为了这个疑惑,23:02,我继续友好地发他私信,明确要求他按我的意见修改他7:45所发的微头条(见图10)。

这是第三次要求,事不过三。

23:26,他终于回复,但只有“其他已删除”五个字(见图10)。

我立即去看他的微头条,那条冠以他名的文章依然原封不动的存在,删除的只是他转发我《银杏奇根》一文与他的评论。他花近半个小时只删除了这个,还如此来告诉我,有意义吗?

他再三打迂回战,说白了,就是不想修改,不肯注明来源,这么做显然是为了掩盖他抄袭的事实,以捂住盖子维护他这个“原创”。

何必呢?不就这点事嘛,至于嘛。宁愿这样折腾来折腾去,就是不肯用最简单的方式做最应该做的修改,这触及了我的底线。

再回看他回复的这五个字,陡然觉得有一股寒气拢来,似乎还夹杂着他几丝黔驴技穷的颓然之气。

我不由为他死要面子的做法感到可怜,但他真的是出于面子就这样不惜身份来愚弄无辜的受害者吗?我不由往冷静来想,总觉得自己不该把人家想得那么不堪,毕竟人家有那么多这个“家”那个“家”的身份,应该不是浪得虚名,所以我依然情愿相信他是有事才被耽搁的,哪怕他说现在是醉了酒的。

我在耐心等他。

直到半个多小时过去,仍不见他任何动静。这已过了我的极限睡眠时间。

他终于惹上了一向脾气极好的我,人可被欺,但不可受辱。我只得不客气地剥他最后一层壳,裸出他骨子里的东西。

00:05,我又私信他一段文字(见图11)。

这段文字发给他后,我立即发现,他的那个抄袭微头条瞬间没有了影子。

一切似乎戛然而止,是的,他都已经把一切删光了,还有什么可追究呢?

但,问题可以这么简单吗?看过的人那么多,还有转发的,或许还有下载的。

他折腾这么久,就这么没事人一样的走了?他这个值得“尊敬”的“名人”,就不该对受到伤害的小女子有一句起码的道歉吗?

算了吧,让他道歉,无异自寻其辱,气归气,恼归恼,也罢。

谁料,次日6:08,冷不丁冒出他的回复,“全部删除了,谢谢”(见图12)。

这“谢谢”两字,无异于一把刺刀扎入我的肌体。

他,也太嚣张了。

我的手机从未能休息好的手中滑落在地,一下子碎了屏。

碎屏中,他那副貌似儒雅的面孔正肆意着狂笑。他的确应该很开心,在他成功地利用与我对话的拖延战术中,他的那个盗取我文稿的微头条,得以继续以他的原创名义持续了三个多小时,而这三个小时,其浏览数一直发展到23000人。

可见,他从一开始对我说“明天重发一次”开始,就以“高手”的自信算计着怎样敷衍我,以期在他认为的黄金阅读时段内,把浏览数达到他所希望获取的“绝对剩余价值”。他也一定想过,删干净的页面就像缝补过的处女膜,转过身又可以如法炮制地使用他“淑雅”的面目,而继续他堂而皇之的此等高明手段。

一句“谢谢”,足以表明他已认为在与我的所谓“较量”中取得了完胜,既下手狠毒,又不失儒雅手段,既收获了战果,又没半点自我损失,其战况完全可以成为他玩弄三十六计的经典案例,比如瞒天过海计、 以逸待劳计、声东击西计、 暗度陈仓计、笑里藏刀计、 浑水摸鱼计、 金蝉脱壳计、 连环计、空城计、 走为上计,说不定他还会凭此手段发扬光大,很快成为超级金V,甚至直接晋级大咖行列。

于是,我回复了他一段话(见图13)。

他再没声响。

可得意的他一定忘记了,给他提供过鼓吹作用的手机还有着截屏的功能。

试想,如果我把截图中的遮羞布扯去,他的完胜局面是否会发生根本逆转?

记得他的微头条,紧跟抄袭的微头条之后,又发了一段有关孔子等名人的文字(见图14)。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孔子与王蒙的这几句缄言,实可谓专为他定制的一面“照妖镜”。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他简介中其中的一个“xx学家”头衔,如果我现在直接写出来,一定会让人非常感慨并非常担心,凡受过他解惑的人又会是什么结果。

我将这件事告诉了几个媒体好友,他们说,犯这样的错本没啥了不得,甚至可以一笑了之,但此人的后续行为却非常可恶。他们力劝我向头条投诉,曝光他的行径,并附来百度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百科注释文字,其缩微版如下:

剽窃的危害在于剽窃者违背了归认来源的义务,抹去了他人应有的学术得分,这是他给作者造成的危害,和盗窃行为没有什么区别。

读者会对假冒的知识生产能力产生敬意,甚至会引用和诠释偷来的文字,读者从而受到了愚弄。

剽窃者又常常是谬误的制造者,因此,剽窃作品常常贻误读者。

剽窃是一种反智和反效益的自损行为。不管怎么说,剽窃(抄袭)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其法律后果是新《著作权法》第46条所明确规定的:“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希望他能有个道歉,不为他抄袭去的文字,而是为他这个过程中缺失的一个起码的善良态度。

溪客写于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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