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方仲永当幌子 借缪可馨事件咒骂老师 这是哪门子正能量
本来我已经就缪可馨事件写过一篇文章,没打算再写,可是近来见到网上有一些偏见,有一些言论,我感觉不光是对缪可馨事件本身,更是借这件事对老师进行了侮骂。作为教师,我不能视而不见。
第一个问题:细节描写的问题。
有一种言论,说缪可馨的语文老师删去了这位小学生作文中的一些细节描写。好像这种专业化的操作也成了老师的罪过,被某些不明真相的人攻击。
到底细节描写该不该删的问题,这是语文教学的专业问题,并不是随便一个什么外行都可以讨论的。
正如当初武汉的那位老女作家,因为写了个有多议的日记,结果什么人都来评论。你说对日记内容本身发表个人见解也就罢了,但好多外行的人对日记的写作方法竟然也冒充内行说三道四,指手画脚。这就过分了。
如果你不懂得日记该怎么写,你就没有资格去评论日记的写法。至于说不分青红皂白,对人家作者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是辱骂,那就更过分了。
关于细节描写的问题,我有话说。
细节描写删不删的问题,也就是说细节描写在文中的存在是否恰当的问题,这个要看作文的主旨、作文的目的,关键是看你写的是什么文章!
细节描写,只是写作中的一种手法,不是什么文章都可以用细节描写的。我们现在的中考高考一般都要求大家文体要明确。在教学当中,我们要求写记叙文,或者要求写议论文,或者要求写说明文,或者写一首诗,这都是具体的文体。
在不同的文体当中,细节描写不是你想用就可以用的,比如说在写人记事类的散文和记叙文的创作当中,用细节描写来表现一个人物的性格特点是可以的,只要你使用恰当!但在议论文中如果你随便使用细节描写,那就应当慎重考虑,因为很容易弄巧成拙!
读后感这里边就有议论的成分。感,你要有观点,然后你用材料来证明你的观点。
比如你说唐僧是一个糊涂的人,那你就应该结合三打白骨精当中唐僧的表现,来验证唐僧的糊涂。这就是有观点,有根据。这就是。这个时候你写细节,如果你没有喧宾夺主,是可以的。你如果忽视了议论文体,在议论文中大量使用细节描写,那是不合适的。
议论文的主要的方法不是描写,而是议论,就是讲理,以理服人。
不管什么文体,只强调细节描写的人,显然对写作一窍不通。一个外行来评价一位语文老师如何批改读后感,这显然太滑稽!
第二点,有人把缪可欣和方仲永相提并论。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对老师进行咒骂。
缪可馨事件,官方已有结论,但网上有人用有色眼镜看人,好像认定老师有罪了。
虽然缪可馨的不幸是令人惋惜的,但是我们总该尊重事实,而不能感情用事。
最可笑的一点是把缪可馨和方仲永相提并论,好像方仲永是个正面典型一样。恰恰相反,王安石笔下的方仲永,打小是表现出来一些聪慧不错,但是他后来是“泯然众人”,他是个失败的典型。
方仲永失败在哪呢?他失败在他的父亲不让他学习,整天拉着他到处去炫耀去得瑟。
这位作者把缪可欣和方仲永相提并论,难道说这不是一种自我打脸吗?这样类比是一种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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