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淮南市级河(湖)长的通知
2020-11-26 06:45:01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级河(湖)长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 号》要求,结合我市人事变动的实际,现将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调整如下:
总河长:
沈 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
张孝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总河长:
王 崧市委副书记
杨东坡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朝晖市政府副市长
市级河(湖)长:
瓦埠湖淮南区域湖长:王 崧市委副书记
协 助:市水利局、寿县、田家庵区、谢家集区
西淝河淮南段河长:杨东坡
协 助: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凤台县、毛集实验区
高塘湖淮南区域湖长:刘 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协 助:市环保局、大通区
淮河干流淮南段河长:李朝晖市政府副市长
协 助:市水利局、市建委、各县区
淠河淮南段河长:汤传信市政府副市长
协 助:市建委、寿县
焦岗湖淮南区域湖长:李安林、市公安局局长
协 助: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毛集实验区
泥河河长:胡春华
协 助:市经信委、凤台县、潘集区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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