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通政办字〔2022〕40号文件的通知
2020-11-26 23:25:01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依据《通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内容,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关于支持保障流动商贩经营促进地摊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通政办字〔2020〕40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意见》中“三、工作措施中(一)......,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占道促销,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更改为“三、工作措施中(一)......,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疫情期间,允许临街商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占道促销”。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0年9月11日
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