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笔信女教师”事件:刚看完那文章我就觉得很可能要反转
“绝笔信女教师”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一个校长一个有校长老公的女教师,为了多要一个除去医药费的30万,把俩人自己的铁饭碗折腾没了?你知道现在老师一年工资+奖金多少吗?你知道校长一年工资+奖金多少吗?俩人为了1.2年就可以赚回来的钱无理取闹。她要360万,那我肯定骂死她,36万,还包括必赔的几万医药费,丢两个铁饭碗,我看不懂。
刚看完那文章我就觉得很可能要反转,这一面之词太偏颇了。目前看来反转来的太快了。信访局的接访记录已经有了,逻辑和事实非常清晰。
作为父母,根本不可能抛下孩子自杀啊,死了孩子眼睛能好?,不去告,也奇怪,换做任何一个妈妈都应该是第一治病,第二告对方获取赔偿,学校顶多是连带责任。,最奇怪的是怎么会受伤一个月之后才感觉不适去就医,亲妈肯定是快马加鞭去医院啊。
事情无法解决,民事纠纷本来就该找法院起诉。认为学校有过错,可以学校、班主任一并起诉,这是她的权利。可以理解家长的心情,但不能无理取闹吧,她既不接受调解意见、也不肯走法律途径,是自己把这件事走到了死胡同里。
上访是要依法上访的,国家规定只能在本级上访,本级明确解决不了去上级,也就是在本级不认同你需要去上级上访的时候你去上级上访是违法的,这种违法上访多到某种程度,上级会对下级有处罚的。
学校在此期间是协调,李找的律师意思医疗完事再起诉,但李不起诉反而一直信访,这事本来就是法律诉,是持续信访导致李丈夫有公职而被停职。孩子眼睛的问题,需要医疗鉴定,自己找证据起诉,直接责任的两孩子监护家长外加学校的监管。
第一,孩子眼睛没瞎,是视力减弱。第二,孩子眼睛伤了,起因也是孩子打架误伤,也就是民事案件,那就按照民事案件的过程来走,而不是自己想怎样就怎样。
孩子眼睛的事,学校有责任的,但不应是全责。每个学生在学校也都有保险的。可能对方小孩家庭条件不是很好,要不来赔偿,所以缠住学校了,民事诉讼不现实的,十岁的孩子是主体,监护人一句话就能推脱责任,孩子在学校,学校对孩子有监管责任和义务。
另外,从学校到教育局,连国家信访局给出的建议都是到法院起诉,并且法院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性的,学校不给法院就从账户上直接划拨,家长不给除了强制执行还得拘留。他们夫妻俩为啥不停的找学校找教育局找信访办,就是不起诉?
这事儿就是孩子们打闹把女孩子眼睛给弄伤了,本质就是个民事诉讼,你还想怎么来?按照正常程序,找家长协商,不满意走法院民事诉讼。结果这位女教师,学校组织对方家长协商调节不接受结果,让她去走法院民事诉讼不肯,直接越级上访,要是人人都这么干,那地方法院开着是干嘛的?
她让解决的办法就是赔偿36万,政府部门也不是慈善机构啊,而且就算让那两个孩子赔,人家的钱是大路边上的吗,基本都是农村人,一人赔十八万,而且还是不小心弄伤后一个月才失明的,都说换位思考,那换到你们孩子身上心甘情愿的掏这十八万?这难道不能走司法程序求个公证?
学校有保险的,只是赔偿不高。她孩子是不是一个多月前那次事因也难说,当时就因该走司法程序邀请对方家长一起做医疗鉴定,到底是新伤还是旧伤造成的,谁的责任就一目了然。但是她放弃了,选择了上访闹,校长老公还以私用学校公章,怎么看都是不占理的,心虚的表现。
我觉得她不选择法院起诉的原因就是没有证据证明眼睛伤残跟拉链甩眼有直接关系,因为毕竟是过了一个月才发现视力下降做的手术,如果拉链甩眼的当天她就带孩子去医院做检查,也许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不过有医生说这种事情也不排除当时视力没问题,后面慢慢视力会下降,毕竟伤到了视神经。
但是我是觉得一般普通老百姓来说,如果受到伤害的是自己的孩子,那么就很难冷静理性的去区分是非黑白,只有同样事件亲身经历感同身受才能理解原谅和放下没有外人说的那么简单和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