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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余名教师有偿补课“躲猫猫”遭通报

2020-11-27 16: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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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哈尔滨7月4日消息(记者迟嵩)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近期在全市中小学师德师风问题大排查中发现并通报28起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礼金等师德失范和顶风违纪问题。同时,今后再发生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将从严从重惩处,对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取消教师资格。

1.阿城区新世纪学校班主任孙伟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孙伟在班级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收取补课费用4900元。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解除孙伟劳动合同关系;给予主管校长苏红梅记过处分,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给予学校法人关永祥行政警告处分。

2.道里区光华中学副校长李叶合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1月16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李叶合正在曲线街97号4栋一民宅内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叶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3.呼兰区大用中学教师纪洪卫和赵广君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7月,大用中学教师纪洪卫、赵广君组织学生在大用镇骆家村一民房违规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纪洪卫、赵广君行政记过处分,取消2018年度和2019年度评优晋级资格,全区通报;给予校长牛基武行政警告处分,全区通报。

4.道外区太星小学原副校长张云凯有偿补课问题。2017年7月27日,道外区太星小学原副校长张云凯在南岗区耀景街附近的“小荷作文”文化学校有偿补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张云凯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副校长职务。

5.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教师王洪月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1月27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王洪月正在河沟街39号天九宾馆内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洪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6.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教师曲伟成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5月18日,香坊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曲伟成正在民生路二道街一栋民居地下室“黑补习班”内为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曲伟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校长王明伟批评教育。

7.南岗区一二四中学班主任牛秋丹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4月至6月,牛秋丹在南岗区花园街新发小区A04栋3单元501室给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牛秋丹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8.呼兰区实验学校班主任孙桂香有偿补课等师德问题。2019年1月16日,孙桂香在呼兰区某小区一楼车库内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同时还查实,孙桂香存在体罚学生、收取学生家长红包等师德违规行为。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孙桂香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9.依兰县第一中学教师楼琴琴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3月16日,楼琴琴在依兰国学文书院为40余名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楼琴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10.依兰县第二中学教师王淑萍违规补课问题。2019年3月17日,王淑萍在一民宅为5名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淑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道外区十二中学教师苑向华违规补课问题。2017年8月2日,苑向华在道外区大新街“新东方文化学校”参与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苑向华行政记过处分,校长张曙滨批评教育。

12.五常市第二中学班主任徐大伟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3月17日,五常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徐大伟正在某家属楼内为学生有偿补课,经查属实。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徐大伟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13.南岗区第十七中学校教师马海英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1月27日,马海英在河沟街一酒店内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马海英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两年评优晋级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14.南岗区虹桥初级中学班主任李瑞红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1月21日至24日,李瑞红在淮河路9号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瑞红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两年评优晋级资格。

15.香坊区德强学校教师李贺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1月26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李贺正在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贺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经济处罚1万元,全校通报。

16.道外区第四中学教师崔璐违规补课问题。2017年8月2日,崔璐在道外区大新街“新东方文化学校”参与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崔璐行政记过处分,副校长杨秀芬批评教育。

17.南岗区解放小学校教师李家波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3月20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李家波正在宣德街一文化学校内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家波行政记过处分。

18.阿城区实验小学班主任那中华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那中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受学生家长礼金和有偿补课费用2200元。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那中华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和奖金,取消一年内评优晋级资格,退还礼金及违规所得。

19.哈尔滨市光华中学教师赵鸿雁有偿补课问题。2015年10月23日至2016年11月11日期间,光华中学时任班主任赵鸿雁多次在校外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对抗组织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赵鸿雁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0.道里区兆麟小学班主任焦红蕊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3月7日,焦红蕊多次通过微信红包方式收取学生家长礼金。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焦红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21.道外区太星小学班主任王冬岩违规收费问题。经查,王冬岩在2018年——2019年度上学期存在违规收费问题。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王冬岩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校长闫秀玲行政警告处分。

22.哈尔滨市第三十二中学原副校长王波违纪问题。2017年8月初,王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办理哈尔滨市第三十二中学入学资格,并收取请托人好处费及礼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收缴其违纪所得。

23.南岗区复华小学教师原南南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3月、5月,原南南受鹏程教育邀请担任该培训机构“奥数”教师并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原南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道里区新康小学班主任曲波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1月12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曲波正在铁岭街一个民宅内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曲波行政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25.南岗区第125中学班主任丁书娟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1月23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丁淑娟正在哈西悦城国际一民宅内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丁书娟行政警告处分。

26.呼兰区实验学校教师张辉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5月19日,实验学校教师张辉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张辉行政警告处分、校长李海明诫勉谈话。

27.双城区兰棱中学教师赵凯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11月17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赵凯正在龙江街38号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赵凯行政警告处分,全区通报批评。

28.双城区兰棱中学教师赵伟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11月17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赵伟正在龙江街38号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赵伟行政警告处分,全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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