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打600多起官司 一张图索赔5000元!深圳猎图“碰瓷维权”?
四年前,一名85后摄影师小野杰西(真名丁国良)拍摄一组85岁中国爷爷的时装照片,经媒体报道后火爆网络,当时数百家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都进行了转载。谁能想到,四年之后,当时转载这组《中国85岁最帅爷爷》照片的数百家单位,纷纷惹上了“官司”,被一家名为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猎图”)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告上法庭,诉称被告侵犯了图片版权,要求索赔“每张照片5000元”。
深圳猎图取得的85岁爷爷版权组照
新时报记者调查了解,深圳猎图成立仅两年时间,先后向全国各地法院提起图片维权诉讼600多起,涉及被告单位数百家。深圳猎图将其行为视为“合法维权”,但多家被告单位认为深圳猎图实属“碰瓷维权”“恶意维权”,而且提出的高额赔偿令人难以接受。图片侵权案件虽然看似简单,但这一灰色利益链诉讼引发的争议一直存在。对此,全国多家法院均表态,坚决遏制个别图片公司恶意维权的行为。
经企查查显示,深圳猎图司法案件612起。
被告企业:
四年前转载的文章,咋就突然被告了呢?
今年6月,河北一家网络公司老板李欣怡突然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寄来的一张传票,让她整个人一下子“蒙了”。这张传票案由一栏写着“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原告方为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未与人有过法律纠纷的李欣怡,这才想起去年年底曾收到原告寄来的一张“民事起诉书”。在这张起诉书上,深圳猎图公司提出如下诉讼:被告公司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原告图片一张,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共计5000元。李欣怡经查询才发现,2016年2月,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转载过一篇名为《中国85岁最帅爷爷》的文章。李欣怡赶紧删除了这篇文章,但对于对方提出的5000元赔偿要求,认为属于恶意敲诈,所以并未在意。
“当时这篇文章在全网很火,我们也不知道从哪个公众号转载的了,当时也没有看到文章出处或者禁止转载的字样,我们意识到侵权后就赶紧删掉了,没想到对方还是把我们给告了。”李欣怡说,她立刻致电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被告知开庭前可以先跟对方进行调解。李欣怡与深圳猎图取得联系后,对方告知她不止侵权了一张照片,因为该文章总共包含26张组照加1个视频,可以按照每张照片800元的市场价一次性打包赔偿。“这样算下来要赔偿好几万,我觉得他们要价太高了。我们当时转载纯粹是想分享这篇文章,并非用于商业获利,文章点击量仅为45次,这样也要赔偿好几万吗?”李欣怡表示不能接受。最终,双方并未就调解价格谈拢,李欣怡选择向法院提交民事答辩状正常应诉,“应该是7月初开庭了,具体判决结果还不清楚。”
某公众号转载的85岁爷爷照片
记者调查发现,与李欣怡有过类似遭遇的单位不止一家,在全国多达数百家。他们基本都是几年前在自媒体、网站上发布或转载《中国85岁最帅爷爷》的文章后,遭到深圳猎图的侵权起诉,不仅要求删除图片,还得必须进行赔偿。很多企业在接到起诉书后,考虑公司形象和应诉成本,不得不选择“私下和解”。“我们转载的文章包含46张组照和1个视频,最终赔给对方35000元。”潘永昌在广州经营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去年10月,他也遭到深圳猎图的索赔。深圳猎图负责调解的人员表示,单张照片价格可降至1500元,视频单独索赔5000元,打包总价约7万—8万元。潘永昌恳求以每张300元价格赔偿,遭到对方拒绝。“他们说如果我不同意调解,就一张一张地去法院起诉,到时候赔偿金额会更高。”潘永昌说,经过一周“讨价还价”后,最终双方达成了35000元的和解协议。日前,记者联系到十几家被侵权单位,对方一听到深圳猎图的名字,均表示自己也遭遇这种情况,可谓“哑巴吃黄连”,纷纷叫苦不迭。
深圳猎图:
取得两组照片版权,起诉侵权案600多起
深圳猎图究竟是一家什么公司,为何在全国发起海量诉讼?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公司2018年4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曹腾杰,经营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发、电子商务、广告业务、摄影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等。新时报记者从“企查查”获取信息得知,截至7月27日,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及法律诉讼845条,其中开庭公告660起,裁判文书92件。记者查询发现,这些案件几乎全部为图片侵权纠纷,被告单位跟李欣怡、潘永昌的侵权情况基本一致。
记者调查了解,在深圳猎图提起的诉讼案件中,除了《中国85岁最帅爷爷》这组照片外,还有一组《火锅遇上微缩摄影》的组照,照片拍摄于2017年9月,原始著作权人为杭州鹿马广告有限公司摄影师陈燕飞。不过,即使是同一组照片,不同被告单位在私下调解时遭索赔金额却不尽相同,单张照片一般七八百到一两千元不等,打包价金额则数万元不等,标准则全由深圳猎图决定。
这些照片为何会交由深圳猎图提起索赔呢?记者与“85岁爷爷”组照版权方小野杰西服饰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2019年8月,小野杰西公司将拥有著作权的这组照片及视频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地授予深圳猎图行使,并授予对方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授权图片或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采取法律维权措施,授权期限一年,“我们将传播权一次性卖给深圳猎图,他们后续维权就跟我们没啥关系了,所得维权收入也不会分给我们。”
百度搜索显示85岁爷爷和小野杰西相关结果约66700个
之后,记者与深圳猎图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取得联系。张先生表示,公司进行维权诉讼是合理合法的。深圳猎图去年在向小野杰西和杭州鹿马公司购买这两组照片独家版权时,没想过这么多人在不经授权使用照片,导致公司之后想开展正常版权商业销售行为受损,所以才向之前侵权的单位提起诉讼。然而,大部分侵权行为发生在几年之前,针对众多被告控诉“钓鱼侵权”的质疑,深圳猎图又作何解释呢?对此,张先生解释称,之前的侵权行为是侵犯原始著作人权益,这种侵权行为与我们无关。但是我们在获得授权之后,被告单位没有及时删除侵权照片,还在继续侵权使用,这就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发现你侵权了,肯定要主张你侵权的责任。等主张完侵权责任后,如果你们想要再使用照片,我们可以再签图片使用协议,这是两码事。”
然而,针对张先生这种解释,不少被告单位并不认可。“深圳猎图就是冲着‘碰瓷’来的,先是挑选前几年网上很火的照片,再想办法取得版权代理,通过打这种侵权官司挣钱。”一家通过调解后赔偿15000元的被告企业负责人表示。
法院判决:
单张照片最低赔偿300元,不支持“过高维权”
经调查,在深圳猎图涉及的所有起诉书或判决书中,作为原告方的深圳猎图诉讼模板几乎一致:涉案图片一般为单张图片,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及为调査、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000元(人工调査费1500元以及保全费用500元),共计人民币5000元;除本案涉案图片外,另有XX张图片,原告将另案起诉。对于被告方认为“金额过高”的质疑,深圳猎图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解释,这些主张的权益是公司律师去做的,其中包含律师费、取证费等各种费用。
深圳猎图其中一张起诉书
记者发现,在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中,深圳猎图获赔金额并不一致,单张最低获赔300元。例如,7月12日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在深圳猎图公司与揭西县XX电子电器公司侵害“85岁爷爷”组照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法院判决认为:从被告发布的文章可以看出其仅认为涉案摄影作品有创意而分享,并非用于商业获利……且被告公众号上相关文章的点击量较低,故可认定被告的侵权情节比较轻微。原告未就其取得涉案摄影作品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支出的成本、涉案作品的拍摄成本、其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及被告因侵权行为而获利进行举证……且涉案时间戳中对包括本案被告在内的多个侵权行为进行了取证,属于批量维权,其相关开支亦应作合理分摊。综上所述,本院酌情确定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300元,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记者调查发现,在全国像深圳猎图这样掀起批量维权诉讼的图片公司还有不少,维权模式也相差无几。对于这些公司的批量维权诉讼,很多律师和法律专家都质疑,批量维权行为之中很多涉嫌“恶意诉讼”“靠诉讼赚钱”,而且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呼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整治。针对专业维权公司开展牟利性维权,甚至“钓鱼”维权的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各地法院也发布了相关调研报告,会力求在平衡各方权利的基础上,使判赔有据,遏制图片公司高价索赔的行为,让不少饱受图片公司恶意索赔之苦的企业看到了希望。
“看到法院最低300元的赔偿金额,我不会再被忽悠私下和解了,要与深圳猎图坚决对簿公堂。”北京一家网络媒体公司负责人表示。(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李欣怡、潘永昌为化名)
新时报记者:郭吉刚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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