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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苦与乐——表达一下对几位律师的尊重

2020-11-29 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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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宏伟律师

为什么“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是因为人必须有勇气接受多次打击,表明自己虽不还手但绝不退缩,以唤起人的本性,使对方减少恨意,转起尊敬之心。——《甘地传》

在“知乎”上被问到“律师的苦与乐是什么?”

看到几位答者都提到做律师要点头哈腰、交际应酬。

在我看来,如果一个律师只把“律师”视为糊口的饭碗,当然免不了“点头哈腰、交际应酬”。

但回想我做律师这十几年,我从来没有为了找客户而交际应酬过。客户来我这里,除了谈工作,我从来不请客户吃饭。偶尔到客户那里出差,客户安排了吃饭。那么吃饭就是吃饭,谁敢让我喝酒应酬,我立刻起身就走。再敢叽歪,立刻解除委托,不伺候。

收律师费也是这样。没钱又希望我代理案件的,提前说,只要我答应,ok,我就免费做。开始有钱,后来没钱的,告诉我合理解释,只要我同意,也可以继续做。烦就烦那种,开始什么都好说,等履行合同时,自己开着豪车吃着大餐,对律师费却找各种借口拖延。遇到这种情况,超过付款期限七天,我立刻解除委托。还是那句话,不伺候。

按照我老家的话来说,我就这么“硌色”。

于我而言,做律师的苦,是你眼看法律被糟蹋,常常感到无力。

而做律师的乐,是你只需要听从自己的内心。

有一次,在某地开一个涉黑案件的庭。当时有位本地律师对我说:“敢情你们北京律师收费高,可以这么多天只搞一个案子。”我回答:“你错了,是因为我能连坐这么多天,所以才能收到钱,而不是因为收到钱,才连坐这么多天。”很多律师想不明白的一个问题是,他们总认为只有讨得客户欢心,才能挣到钱。却没有想过,自己有什么特点是能够得到客户或同行去认可的。

2015年,衡阳一个案件。我收费3万,连续开庭六十多天,庭前会更是开了也不知道几次。我认为那个案子值得去做,我就做,不考虑费用。但老天是公平的,虽然这个案件只收了3万,但随后有很多同行给我介绍了很多远远超过3万律师费的案件。

有时,你越是不在乎钱,钱反而会来找到你。当然,这样做可能很难像红圈所的那些大律师每年几千万的创收,但我做了十几年律师了,也没被饿死。

说了这么多,我是想聊聊海口王绍章案中的几位兄弟。

昨天,海口王绍章涉案宣判,王绍章父子三人被顶定黑,王绍章更是顶格25年。不仅他的个人财产被全部没收,连在其配偶名下的财产也被没收,并且没有说明没收理由。

非常遗憾,我对王绍章的预估有些乐观了,以为这个案子怎么着也能救出几个人。

王绍章案错的太明显了。

程序上,作为涉黑案件,整个侦查阶段不制作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拿个《传唤证》就对人采取强制抓捕措施,在办案点耗了50多个小时才送看守所。

而这个案子最大的错误是实体。王绍章的事实非常简单,几句话就能说明白:

1、《起诉书》指控王绍章成立涉黑组织,以暴力、控制基层组织的方式掠夺集体土地,欺压村民。但是,王绍章第一次当选村干部是2011年,《起诉书》记载的所谓的涉黑组织形成于2016年。

记载这两个时间,很关键。

《起诉书》指控的涉黑组织掠夺的两块土地,一块是王绍章在2007年流转而来,另一块则是王绍章出生时即为王家打理的祖坟地。

看出来问题了吧。

两块土地的取得时间均早于2016年,也早于王绍章当选村干部的2011。这种时间的倒置,已经充分证明王绍章取得土地与所谓的涉黑指控完全没有关系。

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人的主观状态,是需要通过客观行为来表现的。如果一个人上台后就捞钱,你可以说他当官就是为了贪。但如果这个人上台后一分钱不贪,你再说他千里当官只为钱,就莫名其妙。王绍章从2011年当选村干部到案发2019,八年时间,没有获得一块土地,《起诉书》却说王绍章参选村干部是为了掠夺土地。这种指控就成了无本之木。别的不用看,《起诉书》就能证明王绍章案的指控是错误的。

2、如果你还要更多证据,我们还可以看看所谓的涉黑行为。这个案子从起诉到一审判决,都说王绍章通过“以小占大”的方式来霸占被害人土地。

但讽刺的是,“被害人”拿出来了土地证,1956年的。

记住这个时间,同样很重要。56年,我国在做什么?在社会主义改造啊,正是取消土地私有的时代,你说这些人的土地证能是有效的吗?连海口国土部门的官方情况说明都说这种土地证是无效的。这些人根本就没有土地权利基础,哪来的霸占他们的土地?

还有,什么叫“以小占大”?大和小是一种衡量标准,但王绍章案的一个明显错误就是,这个案子根本没有具体的测量基准,又哪里冒出来的“小”和“大”?王绍章案从起诉到一审判决,连所谓的土地纠纷到底发生在哪里都搞不清楚——哪个圈里算“小”?又是哪个圈里算“大”?

更讽刺的是,镇政府的官员明确说,自己是带队测量土地的,测量时没有发生任何恐吓打架事件。但是,《起诉书》竟然说当天发生了殴打村民事件,并且还是涉黑组织的标志性事件。这镇政府官员是故意提供虚假陈述,是保护伞吗?办案机关黑不提白不提了。

正是王绍章案有这么明显的问题,所以我觉得不需要律师再找什么证据,用案卷去辩护就可以(显然,一审教育了我)。

然而让我佩服的是,张维玉、任建宇、许俊平、方县桂几位律师还是在海南的高温下坚持到村里取证。海口热到我一出门就有一种明显的中暑感,但这几位律师连续多日到村里、到山上、到地头,坚持取证。

他们拍了现场视频,走访了数十位村民,并且还计划继续取证下去。

我看到一位村民给任建宇律师发消息说,你们要努力啊,他们太冤了。

那一刻,我认为这就是做律师最大的快乐。

律师,这个职业能给人带来一些希望。

张维玉、任建宇、许俊平、方县桂。

我很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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