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推动问题标本兼治——开阳县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近日,记者从开阳县了解到,在巡察工作中,该县遵循“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抓实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推动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工作中,县委把巡察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狠抓整改落实,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自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召开3次巡察集中反馈会,并进一步将参会人员范围扩大到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全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累计参会人数达787人次,从而让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揽镜自照、举一反三、引以为鉴。针对各轮巡察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自查先改,有效传导巡察整改压力,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整改责任,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扩大巡察利剑震慑效果。
同时,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对收集到的问题做到快研快办,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坚持快办快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于事情虽小但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以及对进驻期间发现能立马解决的问题,实行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及时督促被巡察单位马上“改”立刻“行”,全面提升巡察监督质效,充分发挥巡察“探照灯”“显微镜”的作用,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对群众反映突出、了解属实的问题线索,坚持边巡边移边改,做到巡察监督与审查调查同步,有效联动、同向发力。
此外,该县还坚持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实现与查办案件的无缝对接,并认真梳理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问责一批、通报一批、警示一批,把巡察成果体现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体现在具体案件的查办上,及时转化为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震慑力。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高伟
编辑 罗昌
编审 王太师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