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送人玫瑰 手留余香。可这一束鲜花 却是一枚炸弹 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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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可这一束鲜花,却是一枚炸弹,引爆……
近日,山西朔州市朔城区第六小学六年级某班的毕业班会上,一名学生只给班主任送花,没给带数学的王老师送花。王老师不知道是觉得大庭广众之下没有收到鲜花没面子,还是心里羡慕嫉妒恨,当场当着班主任的面就对学生发飙,狠狠的修理“教育”了学生一顿,罚全班学生站着,班主任拦都拦不住。
不但如此,王老师对送花学生的家长也很有意见,一并咒骂了一顿。还对疑似送花的学生吐口水,骂她“恶心死了”,要求学生必须给她补回一束鲜花,不然全部学生都不准走。
据最新通报消息,谩骂学生的王某某,由于其言行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市教育局已经撤销其教师资格、薪级工资由25级降至1级、调离教育系统。有网友说“送你鲜花是情分,不送你鲜花是本分”,中国日报更是评论说“鲜花与掌声是努力工作换来的,不是依靠权力强行索要来的;祖国的下一代是来接受教育,不是受辱骂的”。
没有获得鲜花的数学老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可该校的4名校长也同样遭受了处理。这差不多是整个学校的领导都换掉了吧?这样株连的处罚真的好吗?
我们来看看类似的案例:(1)学生暑期溺亡校长被免,“暑期安全别存侥幸”;(2)学生校外打人,校长和班主任被免,“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3)前几年,笔者所在区某校一教师违反计划生育,领导受处分,学校取消文明单位,全校教师(无文明奖)受牵连;(4)校长给十二岁孩子过生日违规请客送礼,同样全校教师受牵连……这样例子太多了。笔者怀疑这种株连的惩罚真的好吗?
真是校长、教师的责任,那处罚就另当别论。可有些事情是突发的,根本不是校长或是教师就能管控的。还有些地方规定,校长或是两名中层干部犯错,学校取消文明单位和综治安全单位等,同时取消全校教师奖励。教师为了得到奖励,天天胆战心惊,无时无刻都在为学校领导祷告,甚至隐瞒,哪敢向上级反映,更不用说举报了?这样规定有利学校健康发展吗?笔者知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含义,但是,大家都是成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何必株连无辜的九族呢?
就像负连带责任的四位校长,那名校长就不用说了,那3名副校长一同受罚就说不通了,其中一个可能是主管教务的,一个可能是主管后勤的,另一个可能是主管政工的;如果校长和主管政工副校长一同受罚,那才是奖罚分明吧。
对于校长负连带责任,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方法,欢迎评论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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