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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教育系统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12-03 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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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函〔2020〕1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

为持续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做好疫情常态化下全区教育系统秋冬季节教育教学工作,现将《大兴安岭教育系统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系统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我区教育系统秋冬季节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冠肺炎的发生和流行,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结合我区秋冬季节气候特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疫情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严防校园内发生聚集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大兴安岭地区新冠肺炎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大兴安岭地区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大兴安岭地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秋冬季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开展的新冠肺炎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教育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控日常管理及宣传工作,制定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督导检查,做好与当地疾控中心的联络与沟通,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教育局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科,由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组建四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与保障组、疫情防控指导组、宣传报道与网络舆情监测组、督查与维稳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五、应急准备

1.完善预案。由于我区秋冬季节时间长,室外气温低,不便于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及室内通风,不利于新冠肺炎疫情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控,且校园内人员密集,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秋冬季疫情应急预案。

2.提高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的预防。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提高秋冬季流感等传染病等多病共防意识。各县(市)区鼓励有条件的师生接种流感、肺炎球菌等疫苗,减少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倡导师生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3.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卫生防疫和财政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储备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防护服装、护目镜等物资,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4.持续做好师生健康监测。进一步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及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日常健康监测,实行师生晨午检、住宿生三检、幼儿全日观察制度,坚持“日报告”“零报告”。重点监测学生和教职工有无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和学生要密切跟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

5.校(园)实行准封闭管理。入校(园)人员核验身份,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严格值班制度和出入校(园)人员登记制度,从严管理校外住宿和本地学生“走读”,加强通勤教职工管理。

6.开展日常健康教育。通过主题班队会、板报、广播、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自我防病能力。学校(园)要密切关注师生健康状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营造秋冬季疫情群防群控的氛围。

7.全方位落实校(园)环境日常消毒制度。按照疾控部门指导意见,定期对校(园)教室、办公室、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通风。整治校(园)卫生,消除细菌、病毒滋生环境,全方位改善校(园)环境卫生条件。建立健全办公室、班级、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8.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加强食堂管理及校园内餐饮机构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进出货查验登记制度,确保所有货品可溯源。重点加强海鲜产品、冷冻冷藏禽肉类及制品的管理。

9.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加强舆情监测,如遇突发情况,按照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10.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所辖学校秋冬季节疫情防控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学校要坚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发现疫情处理措施

1.入校(园)前出现疑似症状处置。教职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园)前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向学校(幼儿园)报告。由家长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学校(幼儿园)做好随访及病情跟踪。

2.入校(园)时或入校后出现疑似症状处置。教职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园)时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由工作人员及时带到临时等候区,由校医对其进行体温复测及相关症状询问,经复测体温正常即可入校。经复测体温超过37.3℃或在校(园)内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学校(幼儿园)应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执行“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并严格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学校(幼儿园)做好事后随访及病情跟踪。

3.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应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疫情处置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对校(园)、教室等区域做必要的消杀,对可能波及的学生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和隔离措施,并立即停止学校(幼儿园)可能造成大面积传染的一切聚集活动。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发布官方消息,对病愈返校后的师生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终审:教育局审核员

【来源:大兴安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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