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通报一起高处坠落伤亡事故调查情况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年7月24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浙江鸿翔公司承建的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精加工技改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12月26日,黄山市有关部门公开发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情况。
7月24日6时30分左右,浙江鸿翔公司5人到该工程的工地精砂吊车库现场作业,其中涂某菜、张某某在车库内东侧二楼(局部)焊接钢梯;桂某某肖某某、金某某三人在库房顶部进行桁条内穿拉条安装作业(3人协作配合作业),3人均配戴了安全帽(由项目部配发)和安全带(个人配置),并将各自的安全带环绕后分别套挂在一根临时能移动的钢梁(约8米长)上。工作到10时20分左右,3人移动位置后,准备进行最后一根桁条穿拉条作业,此时,金某某在库顶边沿(南侧)、桂某某在钢梁中间、肖某某在钢梁另一侧,突然,肖某某身体往前一倾,整个人从桁条上直接坠落至碎石子地面,坠落后,安全帽和安全带仍佩带在其身上。
班组负责人涂某某听见呼救后立即组织现场施救并安排员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黄某。当日,肖某某经黄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施工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浙江湾翔公司及黄山技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肖某某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涂某某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依法对其处以贰仟元的罚款。
黄某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法对其处壹万零捌佰元的罚款。
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由浙江鸿翔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休宁县安监局备案。
此外,浙江鸿翔公司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鉴于事故发生后,公司能认真稳妥做好善后工作,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据法规建议对该公司处以二十五万元的罚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