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连通分享:中秋佳节吃月饼 小心要交“月饼税”!
所谓“月饼税”,其实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是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当然了,也不仅仅有“月饼税”,还有“粽子税”,也包括企业在节日发放给员工的其他各类形式的福利。
为什么要缴纳“月饼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也需要缴纳“月饼税”?
一、企业外购月饼
无论是发放给员工个人还是集体福利,本质上都是职工福利。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认证也不得抵扣,需转出进项税,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自制月饼
无论是发放给员工个人、集体福利还是赠送客户,都视为销售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哪些企业情况下,吃月饼需要缴税?
01、购买散装月饼放在公司餐厅/零食区等,员工在工作时间领取并食用。
这种情况下属于集体福利,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答个税热点问题中提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购买的月饼,让员工在工作时间领取食用,属于上述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即使每人分到的数量相同,也适用),因此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2、购买月饼礼盒或月饼券赠送客户。
此时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偶然所得属于正列举的税目,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则无纳税义务。因此,如果赠送客户的礼品属于上述情形,则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属于,则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03、企业给每名员工发放一份月饼礼盒。
这种情况下,应当将月饼的价格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