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最好写照!
清朗天空
感受法治新生态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经济法和民法正在抢夺地盘。经济法“朝中有人”,来势迅猛,颇有一派气吞山河之势,成了热热闹闹的显学,我奔着这门显学踏入华政园,开启法律生涯。那时,大学里凡与经济沾边的专业都热门,预示着美好未来,皆因有个好“钱”途。
我进入大学的前一年,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并于1987年1月1日实施,它被西方世界誉为中国的“人权宣言”。此时,民法仍艰难前行,挪动瘦弱身躯,勉强有了一席安身之地,面对经济法的“凌厉攻势”,仍“岌岌可危”。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指出:“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作规定。”民法与经济法的楚河汉界就此划定。
大学二年级开始上民法课,教材是学校自己编的,没有正规书号,校办印刷厂出品。民法教材身躯单薄,一眼望去,感觉一阵风就能刮跑的样子,这也难怪,《民法通则》也只不过156条。那时的我,既没有见过《法国民法典》,也没有见过《德国民法典》,更没有见过《瑞士民法典》,还真不知道1949年前有一部《中华民国民法典》。贫穷限制了想象力,当时还很难感受民法的博大精深,更体会不了民法是“法观念的发祥地,部门法的领头羊”。同时所学的刑法教材倒是正规出版,也厚重许多。《古代法》作者梅因曾言:“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如今,读到这段话时,感概万千,这中间民法和刑法的比例的论述,换成民法和刑法教科书的厚度,是否也可以成立?
初中时,我就知道拿破仑,个虽不高,却是影响世界的伟大人物,怎么也不会想到他居然是《法国民法典》的创始人,更没有想到他在总结自己一生的时候,最让他引以为豪的居然是《法国民法典》——“我的光荣不是在打过四千次胜仗,因为滑铁卢一败便可使这一切完全被人忘记,但不会被人忘记、而且永垂不朽的,却是我的《民法典》。”
那时,我们的民法老师正在备考民法方向的博士,他上课的具体内容我已不记清,印象最深的是,一个下午,他到我们宿舍,让同学帮忙搬运煤球。他刚成家,住在学校筒子楼里,人间烟火正燃起。1991年7月我大学毕业,到福建司法学校任教,学校安排我讲授民法这门课程,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两门单独课程),有幸遇到师兄吴国平老师,他正担任民法教研室负责人,将我领进了法学教育事业,谆谆教诲铭记于心。
1995年10月,司法学校派我到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司法部举办的民商法师资培训班。受吴国平老师委托,拜会他在中国政法大学(下称中政大)任教的大学同学姚新华老师。论辈分姚老师也是我师兄,他是上海人,1983年华政毕业后北上北京政法学院(后改名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教授和研究民法。培训在中政大学院路老校区,姚新华也住在老校区里,我拜见他时,临近晚餐,他绑着围裙,正在煮晚饭。筒子楼,煤球炉,从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从南到北,依然不变。姚老师放下手中的锅铲,在他兼具卧室客厅饭厅的小房间里聊了起来,标准的江浙口音,聊民法问题,极其认真,绝不敷衍。我怕影响他家人用晚餐,中途告退。
如今,翻开1260条鸿篇巨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间烟火气息扑鼻而来,油盐酱醋,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田地房产,契约交易,人格确立,责任承担。闻着民法典浓浓的人间烟火味,我就想到住在筒子楼里的民法老师和师兄姚新华老师。民法被经济法“欺负”的岁月已一去不复返,终于扬眉吐气,民法老师和姚新华老师应早已过上写在《民法典》里的幸福生活了吧。
《民法典》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最好写照,大学时,我憧憬未来——
背负一剑,日行江湖,佳人相伴;
手持油灯,夜读法典,红袖添香。
(作者系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责编:刘兴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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