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发放前撤销贷款申请应该支付贷款违约金吗?
贷款是很多人必须经历的过程中,也许只有贷款过的人生才是完美的人生,因为没有负债过的人如何知道负债的快乐和悲哀呢?
麒鉴曾经说过:贷款了才知道贷款的苦,没有贷款不知道贷款的甜吆!
01 现实生活中那些形形色色的先申请贷款然后又不想贷款的事,很多人遇到了要求交纳违约金?
先看看小张的事:
小张在一家银行申请贷款,在放款合同中将贷款账号的卡号写错了。但更重要的是,小张不想贷款了,就提出不再发放贷款而将贷款取消。银行就说,这是小张单方面违约,要取消贷款必须先交纲贷款违约金。小张想知道,这个贷款取消要求收取违约金合理合法吗?
麒鉴的话:小张竟然会将贷款账号写错,说明不是一个精细的人,现在当务之急是向银行书面提出申请贷款账号错误,以免贷款发放造成损失。同时向银行明确取消发放贷款。至于是不是应该收取违约金,我们后面集中再说。
再看看小李的事:
小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但还没有发放贷款。现在小李不想要贷款了,银行要求小李对不要贷款发放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小李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麒鉴凡人话术:
不管你是什么原因取消贷款,都是你的权利,没有人会强迫你必须要贷款。但你申请贷款时是书面提出的申请,取消贷款时也最好以书面的方式申请,并请银行明确签收。
小强的事:
小强在银行申请的是住房抵押贷款,银行发放了贷款审批通知书,并办理了住房抵押各种手续,在贷款正式发放前小强觉得在这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有点高,经过与银行协商未果,所以不想贷款并取消了贷款,银行就提出要收取贷款违约金,小强觉得我又没有拿到贷款,就证明贷款合同没有成立,凭什么给你支付违约金?
现实中还有一些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就已经取消了贷款的,当然就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的事情,而现实中一般是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的比较多,没有发放贷款而取消在现实中收取违约金的比较少,但现在由于一些银行有消费金融公司等专门的消费信贷部门,对成本和收益的控制要求比较高,所以,要求支付贷款违约金的事例也越来越多。
02 面对贷款没有发放前取消贷款时,银行要求支付违约金如何认识?合理合法吗?到底是银行店大欺客还是贷款申请人有违约责任?
如果遇到银行贷款没有发放而要求赔付贷款违约金,到底应该怎么看呢?是不是觉得很委屈?是不是觉得银行是为富不仁?
当然,如果还没有签订贷款合同,则不存在贷款违约的问题,最多只是道义上的亏欠。但如果已经签订了贷款合同,那么,就可能是另一个问题。
一是道义上是亏欠的:签订了贷款合同又取消贷款,是对银行劳动的不尊重,影响了银行的资源利用
已经签订了贷款合同,说明银行的各种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手续已经完成,而在这一过程中银行的员工会付出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至少两个客户经理、风险管理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这个时候再取消贷款申请,是不是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劳动有些不尊重呢?
还有更重要的是,银行贷款申批通过、贷款合同签订以后,银行要安排贷款资金,提前预留贷款额度,如果取消了贷款发放,银行的资源就需要重新调配,而相关的人员和支行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从这两个因素来看,收取一定的贷款违约金在情理上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不是银行的仗势欺人和为富不仁。所以,在情感上就没有必要太抗拒,起码有一定的道理。这就像你自己承包的一亩地,你平整土地、翻地、浇水,正准备种地的时候别人说不让你种了,你是不是也觉得委屈,要求对方给你一点补偿呢?
二是要充分尊重合同和契约精神:如果贷款合同中有关于违约的约定,那么就应该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可以协商并不同意。
都是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实际上,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的基础是契约。遵守契约、尊重契约、按契约办事应该成为一种行为准则。
回到贷款取消应该不应该收取贷款违约金的问题,道义上的理由只是为了平衡心态,契约才是最重要的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讲,如果还没有签订贷款合同,那么,银行提出收取贷款取消违约金实际上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只是情感和道义上的协商,你可以同意,当然也可以不同意。
如果已经签订了贷款合同,那么,取消贷款申请是否收取贷款违约金就必须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依据。
如果贷款合同中有关于取消贷款发放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那么就具应该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来执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有的人将对方的合同特别是对方强调制式合同时,就看也不看就签字,一旦出现纠纷时才觉得合同条款不合理,那是不对的。
如果贷款合同里没有关于取消贷款而收取违约金的相关条款,那么,银行要求收取贷款取消违约金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贷款合同是贷款双方的行为规范和行为约束保障,保障的是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批、签订了合同,履行了银行的责任和义务,贷款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就是表达了贷款的意愿,签订了贷款合同就更是代表了要履行贷款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双方都应该共同遵守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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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贷款申请要慎重,申请贷款签订合同再取消更要慎重,经常这样操作对贷款申请人是不利的。
有的人为了保险起见,一笔贷款资金在几家金融机构申请,到最后都审批通过后再选择一家贷款,然后拒绝或者取消其他几家。
实际上经常申请贷款再取消贷款对个人的信用是不利的。
大家知道,任何贷款申请后,银行贷款机构都会对贷款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情况进行查询,你有几家贷款申请就会有几家个人信用系统查询,如果信用系统查询次数过多,会让银行贷款机构觉得个人信用状况不佳。特别是查询以后又没有发放贷款,再申请贷款时银行会觉得你以前的贷款申请被否决过多,从而对自己的贷款申请不利。
签订了贷款合同又取消贷款,起码对这家银行贷款机构你具有了没有信义的印象,短期内在这家银行再申请贷款的可能性就不大的,一些银行对贷款审批通过特别是签订了贷款合同而没有提取贷款的申请人,专门设立档案,短期内不会再受理这些人的贷款申请。
贷款对申请人个人也许是重要的,所以会进行多种选择,但选择的过程必须慎重而合理,特别是对贷款申请通过、签订了贷款合同后,正常情况下不要轻易取消。(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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