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作中 请不要使用“众所周知”!
近来,发现在许多媒体文章,特别是自媒体文章中,“众所周知”这个词组出现的频率远远超过了可以想象的程度。不得不说,这是中国教育,或者文字使用规范退化的标志。
记得,在初中时,给校报投稿,语文老师就告诫我,不要过多地使用“众所周知”这个词组,尽管他没有告诉我为什么。当我第一次给一家地方晚报写评论文时,这家晚报的编辑告诉我,请不要使用这个词,作为过渡词,因为它像“一个不知道事实是如何发生的人”所使用的托词。这有道理,因为如果一个人确实知道事情发生的真相,那么描述事实实际发生的过程就是他所应该做的事情。
使用“众所周知”是一种对事实无知的体现,因为假如事情真的是众所周知的,那么作者就是在重复一件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这有何意义?作者没有带给读者新的知识或洞见,就是在浪费别人的时间。同样真实的是,如果事情不是众所周知的,作者却说是众所周知的,那更糟糕,因为这等于是一种欺骗或者隐瞒。因此,在写作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使用这个词,因为无论你怎么使用它,你都是在暗示一种对别人的不尊敬。更何况,你怎么知道这件事情就是众所周知的?
“是人就要吃饭”这是一个很好的假设,并且也很有可能是真的断言。即便如此,在一篇文章中,如果你说“众所周知,是人就要吃饭”,那也是相当无趣的。
不清楚,为什么现在的中国媒体会大量存在这种现象。把无趣当写作,这只能说明这个国家的精神在大步退化,甚至萎靡到一个非常严重的地步了。在英语中,这个词可以翻译为“you know”。这是一个口头语,在写作中,不会出现。至少,在我所接触的英语世界里,编辑只要一看见这个词,就会毫不犹豫地退稿,不会有任何解释。
尊重自己,也尊重别人,在写作中,请不要使用这个词!如果你感觉自己没有足够的知识写好一篇文章,那就不要写。等你有了足够的知识以后,再来叙述自己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