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内蒙古」用行动践行铮铮誓言 用生命守护北疆安宁——我区3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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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践行铮铮誓言 用生命守护北疆安宁 ——我区3名公安民警牺牲在工作岗位纪实
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成绩凝聚着广大公安民警的无私奉献和牺牲付出,不少民警英勇负伤,积劳成疾,仅仅半年时间就有3名民警牺牲在工作岗位。
奋不顾身
面对危险冲锋在前
6月1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民警梁永利在执行抓捕任务中不幸牺牲,年仅40岁。
6月5日,梁永利遗体告别仪式举行,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分别发去唁电,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衡晓帆作出批示,表示沉痛哀悼。巴彦淖尔市委、政府,临河区委、政府有关负责人和公安干警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1000余人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梁永利参加工作后被分配到双河镇派出所,该所条件艰苦,任务繁重,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他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和汗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除恶务尽、保民平安”的庄严承诺。梁永利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是光荣的人民卫士,是我区公安队伍的骄傲。
即将退休
受领任务从未间断
2019年6月4日,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公安局民警张恕在执行“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过程中突发疾病,因公牺牲。
6月6日,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衡晓帆在呼和浩特慰问了张恕的家属。
张恕,1959年9月出生,吉林辽源人,1983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副大队长,向阳派出所教导员,基层基础大队副大队长等职,一级警督警衔,生前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先后多次被评为扎兰屯市公安局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
张恕从警36年,始终战斗在公安工作第一线。在刑警大队工作期间,他刻苦钻研,善于运用开拓性思维分析案情,努力提高侦查破案本领,困难面前不退缩,侦破了一大批疑难重大案件;在派出所工作期间,他以所为家、身体力行、靠前指挥,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足迹遍布辖区每一个角落,全面了解掌握辖区的治安状况,时刻把群众安危挂在心上;在基层基础大队工作期间,他牢记服务之本,恪守服务之责,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受到辖区群众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2019年5月初,张恕主动请缨,带队到阿荣旗执行留置看护任务。任务结束后,张恕深知警力紧张,主动放弃调休,受领任务。6月3日,他奔赴呼和浩特市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6月4日晚8时许,张恕返回扎兰屯驻呼办事处途中,在小区门口附近,突发疾病倒地,抢救无效去世。
不分昼夜
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
2018年12月30日、31日,赤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除恶专业队民警王琰连续加班两天后,突发心脏病,2019年1月1日抢救无效牺牲,年仅29岁。
王琰,赤峰市红山区人,2014年7月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2014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就职于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国保大队。2015年9月转正后调入赤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大要案大队。因工作表现优异,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
2018年3月,在刑警支队提级侦办的巴林右旗“3·01”专案中,王琰一直坚守在扫黑除恶工作一线,无论是抓捕、讯问嫌疑人还是整理案件材料,都积极主动参加。在侦办敖汉旗“11·01”专案过程中,王琰与专案组同志一道进驻敖汉旗康家营子村,白天与办案民警一起找村民收集材料,完善证据。晚上回到驻地整理案卷,工作到深夜。2018年12月29日,王琰与专案组成员由办案地返回刑警支队,王琰放弃假期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在单位整理案卷时突感身体不适,送医后抢救无效去世。
梁永利、张恕、王琰3位同志,用生命铸造了新时期人民卫士的巍巍警魂,是全体民警的好战友、好榜样,彰显了人民公安“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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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包头市两级法院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5月31日,包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1件328人,审结28件166人,对刑法规定可附加财产刑的均判处了财产刑,判处财产刑金额414.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56万元,没收装载机2台,别克轿车1台。对犯罪违法所得2770.78万元继续追缴。其中,审结涉黑案件2件49人,判处五年以上刑罚21人,审结一审涉恶和团伙型犯罪案件26件117人,判处五年以上刑罚18人。
强化使命担当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确保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包头市两级法院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2018年1月23日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包头市两级法院相继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法院“一把手”任组长,共召开党组会32次,专门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14次、推进会30次。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统一裁判标准。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帮助办案人员正确审查判断证据和准确理解、适用法律政策,规范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编著了《涉黑恶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手册》、《刑事审判证据审查指引》。这两本书均立足司法实践,全面梳理了涉黑涉恶案件及相关罪名的证据标准和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针对审判工作中常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软暴力”“套路贷”“保护伞”性质的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解读和阐析。同时,选取了全国各级法院公开审理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及裁判文书,为法官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证据标准和裁判思路,为裁判文书制作提供范文参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用性。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审理案件中,对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欠缺或有瑕疵的,均退回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证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均依法从重从快作出判决。截至目前,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8.9%,二审上诉率仅为21.1%。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深挖“保护伞”与“关系网”,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相关线索,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截至目前,包头市两级法院共向有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8件,收到回函2件。全市法院共收到举报线索18条,已分别移送有关部门。
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和相关法律知识,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扫黑除恶知识问答100问500册、扫黑除恶宣传单1000份,制作扫黑除恶展板12块,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编发信息简报240篇,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和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此外,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做客包头电台《以案说法》栏目,向人民群众答疑解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思想认识再深化,政治站位再提升。进一步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从人心向背、治国安邦的高度认识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强化法院“一把手”的政治责任,重要案件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推动,疑难问题要亲自解决。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对涉黑涉恶案件要优先立案,高质量审结,切实把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充分发挥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扫黑除恶工作手册》和《刑事审判证据审查指引》的“指路牌作用”,严格法定诉讼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切实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的新规律、新动向、新特征,深入把握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不同表现,不断更新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专项斗争。
依法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等“黑村官”和欺压百姓的“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
进一步调动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对立案、民商、执行、行政等审判执行环节发现的相关线索进行梳理,加大深挖彻查和线索摸排力度,形成人民法院在专项斗争中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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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公告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进驻内蒙古自治区督导,至6月30日结束。督导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专用邮箱, 受理内蒙古自治区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举报电话:0471-4819221(汉语)、0471-4819216(蒙古语)。举报专用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A729号信箱,邮编:010010。受理来电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如有举报线索,请来电来信或登录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网址:www.12337.gov.cn。
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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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日报
九原发布责任编辑: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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