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文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员工开“托儿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程凌润 实习生 魏楚梦
9月23日,济南市政府网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0年年底,济南市中心城区将各建立3~5所托育服务机构,其他区县其他区县。
根据实施意见,济南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属地管理、规范有序,分类指导、安全健康”的原则,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管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满足广大家庭“幼有所育”需求。
到2020年年底,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各建立3~5所托育服务机构,章丘区、长清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市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以下统称其他区县)其他区县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得到一定满足。
到2023年,中心城区各建立2~3所、其他区县各建立1~2所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示范点,全市托育服务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并且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婴儿照顾服务队伍建设。各区县及卫生健康、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利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婴幼儿照护机构、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等资源,通过入户指导、家长课堂、育儿沙龙、亲子活动等方式,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等手段,为家庭提供婴幼儿保健、安全防护、照护技能与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同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符合标准、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符合标准、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倡导有条件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安排一定的建筑空间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进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按照母婴室设置标准加强母婴室建设,为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岁半至3岁幼儿入托。到2023年,中心城区每个街道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其他区县每个街道(镇)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少于1家。
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方面,济南市将在规划土地政策、报批建设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完善;所在地的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服务机构的审批登记;托育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照护服务、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鼓励为托收的婴幼儿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驻济民办高校、市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托幼类专业和课程,鼓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婴幼儿保育相关专业人才,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并且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