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百善孝为先”是错的
王晓华
随着老龄化时代的迫近,有关孝道的言说再度升温。随着相关讨论变得火热,人们似乎又从传统文化中找到了破解现实难题的灵丹妙方。然而,这种复古性思路真的指向一条康庄大道吗?
在甲骨文中,孝字的意思是后代搀扶留着长胡须的老人。根据《说文解字》的注释,“善事父母”即为孝。显而易见,它对应着以家庭为本位的供养体系:“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诗经·蓼莪》)。到了先秦时期,“欲报之德”被提升到伦理学的高度:“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按照孔孟的说法,只有践行孝道,你才能算作有德之人,否则,就无异于亲属。于是, “百善孝为先”等观念开始流行,个体的道德品质则被置于聚光灯下。然而,进行道德评判的人们关注的几乎总是单向的血缘谱系。在很大程度上,横向联系被遗忘了,社会似乎无需在场。这种思维惯性遮蔽了一个重要的事实:人还是社会成员,照料长者不仅是家庭的内部事务。由于缺乏社会层面的考量,它等于将所有重量都压在一个点上。如果家庭的支柱倒塌,其他成员的处境就会岌岌可危。在《论语》中,这种风险曾经暴露出来:“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 显然,这位“无所归”者失去了家庭的支撑。如果没有孔子的相助,孤独无助的他很可能死无葬身之处。由于朋友的相助具有偶然性,因此,它不能从根源处消除“无所归”的可能性。
不过,当孔子为“无所归”的朋友料理后世时,人文关怀的社会性维度已经诞生:如果孝道无法发挥作用,家庭之外的他人应该站出来。此刻,一个重要的线索已经开始展示自身:如果能够建立一种相互照料的社会机制,那么,鳏寡孤独就不会“无所归”。事实上,古代圣人并非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礼记·礼运》)然而,这种“大同思想”与家庭本位的孝道并非完全相容。尽孝的对象首先是家庭成员,这是不可违反的伦理秩序。在“老吾老及人之老”这样的表述中,“老吾老”具有无需言说的优先性。如果逾越这个亲疏有别的秩序,个体就会受到严厉的斥责乃至惩罚:“墨氏兼爱,是无父也。”(《孟子·滕文公下》)于是,以孝为主线的生存体系必然压抑社会性的生长。受制于家本位的思路,人们不善于进行横向的联合,难以建立互助性、自治性的民间体系。从南北朝起,中国虽然建立了若干孤独园、福田院、养济院,但几乎均属政府行为,而且其对象限于“贫穷而又无内外亲属倚不能自存者”。它是对家庭的补充,而非积极的社会建构。由于缺乏民间的有效支撑,这些“善政”至多起到补苴罅漏的作用,始终没有发展为完善的保障体系。一旦遇到灾年,大量丧失生活能力的人仍然难以获得救助,或者忍受饥馁之苦,或者沦落为四处乞讨的流民;凄惨之状,令他人不敢直视。
在孝道流行的时代里,我们看到的是并不完美的人文图景。不看看出,传统的孝道具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如果单纯延续“百善孝为先”的思路,人文关怀的社会性维度仍将被压抑,我们就难以踏上更宽广的大道。随着家庭的小型化,这种压抑的负面效应将日益凸显:如果再践行传统的孝道,其他成员将不堪重负。因此之故,将人文关怀的重心由家庭转向社会,恐怕是我们必须做出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孝道不会被完全舍弃,但将只是社会关怀网络的补充。与家庭相比,社会意味着更丰富的联合方式,意味着无比广阔的可能性空间。它之于家庭,恰如海之于水滴。当越来越多的基金会、互助组织、民办机构涌现出来时,困扰古人的难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作者为深圳大学文学院教授)
原载2015年11月3日《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