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众法律早班车】汤兰兰:那是我的父母 我怎么可能去冤枉他们?
2018年7月28日
星期六
法律早班车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 欧文
早安!微众法律早班车陪您度过的第79个日子。
今日要闻一
汤兰兰:那是我的父母,我怎么可能去冤枉他们?
10年前,也就是2008年10月3日晚上,汤兰兰(化名)写下自己从6岁开始就遭到多人强奸的控告信。10年后,所有原审被告人都声称想不明白汤兰兰为什么要诬告。中央电视台记者电话采访汤兰兰,她说自己没有冤枉那11个人,她敢为她的话负法律责任。听闻原审被告人申诉说自己是无辜的,她说:“那是我的父母,我怎么可能去冤枉他们呢?”原审被告人汤继海(汤兰兰父亲)、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分别以被诬陷、被刑讯逼供等为由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后法院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复查,在法院向11名原审被告人核查本案事实、证据时,同案原审被告人万秀玲(汤兰兰母亲)提出书面申诉,纪广才、梁利权、王占军、李宝才、徐俊生提出口头申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全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的基础上,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解读
如果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就触犯《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一方面,汤兰兰本人坚称自己没有诬告陷害,另一方面,审查合议庭也未寻找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现有证据也证明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是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的“事实”是指“证据事实”,除非有新的证据出现足以证明汤兰兰诬告陷害或者原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否则,申诉也就只剩下一个结果:驳回。
今日要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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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一个公众号为“张凯律师”的《我们都在一条船上》仅仅存在了17个小时,就得到了千万+的点击量和140余万人民币的打赏,有人告诉他:几乎每个群都在转发他的文章。但紧接着,他的公众号被销号,各大媒体也争相报道,什么“借疫苗风波敛不义之财,张凯律师的这条“船”翻了!”(北京日报),什么“伪造身份、虚假陈述、煽动情绪……黑律师张凯栽在了疫苗上!”(长安观察),更有什么“张凯律师,我们的善意果然被你愚弄了”(三条传媒)。一时间,张凯律师被各种黑。26日,张凯律师发朋友圈表明:他将把这笔钱全部用于中国的法制建设,成立“有责建立法制基金”。他说,他是这笔财产的管理者。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