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 你在哪里?妈妈想你
先给大家说一个真实案例:南京一妈妈上街时不小心3岁女儿被抱走!妈妈疯了似的到处寻找无果…她已麻木了,直到一天在街上,一蓬头污垢小女孩抱住她腿,口里呀呀着…女子仔细看着,想到如果女儿再也该这么大,妈妈仔细看,刹实晕了过去:孩子头上那颗胎痣刺痛了她,凭母女本能感应,她知道这个哑巴叫化是她丢的女儿,只是舌头被割掉,腿被拧断了…
这是个悲伤的事件,但这样的事件不是偶然,据统计:中国每年失踪儿童约有20万人,但找回来的却不到200人,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里面流淌的是一个家庭的泪,一个孩子的心和一个人贩子手里的钱!中国目前为止,抓捕的最大的人口贩子陈莲香,2年拐卖了46名儿童,其中不止一个儿童在拐卖期间死亡,最后她却没有判死刑。
人们对这些人贩子深恶痛绝,每次出现这种人口贩卖事件,人们总是让司法机关判他们死刑,但几乎没有几个死刑过。我国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具体有(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7)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其实这种刑法的衡量,许许多多的人都认为量刑过轻,在网络上,绝大部分的人都认为拐卖儿童的应该处以死刑,以达到一种威慑的效果。如果所有犯拐卖儿童罪的都处以死刑,确实是能够让拐卖儿童的产生畏惧,毕竟法律是不讲情面的。单方面来讲,当犯拐卖儿童罪后,如何让被拐卖儿童重回家庭才是一种正确道路,如果拐卖儿童的罪犯被判处死刑,那么这些孩子也不一定会重回家庭。仅仅把死刑作为一种威慑其实是不够的,法律的作用是用来约束犯罪,不是用来鼓励犯罪的。
现在的趋势是“非暴力犯罪不适用死刑”,1999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就敦促所有保留死刑的国家,不要将死刑适用于非暴力犯罪。
1.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不属于暴力犯罪的,但是中国的法律在2015年修改的时候是保留了死刑的,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实际上你的问题本身是不成立的。
2.拐卖妇女儿童这个行为本身,从拐卖开始,到运输,甚至到收买一整个环节都是入了刑的。可以说是刑法中打击得很严格的一种行为。
3.既然贩卖儿童也是死刑,杀人也是死刑,破罐子破摔的话那被贩卖的人存活的几率?
4.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是很多人不了解的,犯罪的话是要看罪数的,拐卖妇女儿童所规定的只是拐卖,如果在拐卖的途中强迫妇女卖淫,那同时又构成强迫卖淫罪,那就是两种罪一起处罚。如果拐卖儿童的过程中伤害儿童,比如打残疾让他去乞讨,摘取器官等,这同时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是可以按故意杀人罪来量刑的。所以确实是有主张拐卖妇女儿童废除死刑的,因为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会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形的,而死刑在这些情况中是有规定的。
每个人的心都是肉做的,我们要做的,就是保护好每一个孩子,不管是不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