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12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鲁网9月11日讯(见习记者 马静)9月11日,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发布《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因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12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发现12户企业未按时进行2017年、2018年、2019企业年报公示、在税务部门未办理纳税登记(或非正常)、未在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通过住所和登记时预留电话无法联系、住所所在地社区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据,证实1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属“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12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12家各类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涉事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涉事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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