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探索具有河南特色的耕地保护工作模式
“近年来,我省建立了以耕地保护为首要任务的土地管理格局,确保了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截至2016年底,全省耕地保有量面积达到1.2166亿亩,比国家下达的目标多131万亩,耕地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月5日,《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郑州举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杨新生介绍了该省目前的耕地保护工作现状。他说,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耕地保护的压力日趋增大,尤其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度较大。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河南省实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厅起草了《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1月10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6大部分,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是更加有力有效地保护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多措并举解决占补平衡难题,探索建立符合河南实际、具有河南特色的耕地保护工作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03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206亿亩,确保建成6369万亩、力争建成7420万亩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将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条件;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大力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土地处置。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建立以县级平衡为主、市级调剂为辅、省级适度统筹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补充耕地统筹机制。通过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监测,大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推进省市县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鼓励各地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严格对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考核,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副专员姜绍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朱长青、副厅长陈治胜,省农业厅副厅长邹庆鹏在发布会上进行政策解读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