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山东新泰多部门上了生动的一课
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完毕后,肇事者该出医疗费时出医疗费,该赔偿时也要积极赔偿。伤了谁,就给谁赔偿,这本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如果对方是个无名无姓无身份的“无名氏”呢?这事儿办起来就有点棘手了。
近日,在山东新泰市人民法院诉讼结算中心,一张金额近68万的案件款过付单据转账支票完成支付,其中领款人一栏竟然写着“无名氏”。
“无名氏”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还得从2018年7月14号说起,当天在泰安县发生了一起车祸,一名女子被一辆半挂牵引车撞伤,病情非常危重。当时该事故交警认定牵引车司机承担全责,但是这名女子的身份却一直无法查明。
虽然一周后一名男子赶到医院,声称自己是这位“无名氏”的家属,但是被问及女子姓名身份时,他也答不上来。
70岁的陈耐春表示,这名女子是他1993年从沟里捡回来的。这些年两人一直生活在一起,膝下也无子嗣。由于陈耐春没有给女子寻亲,也没有给她上户口,所以她至今无姓名也无户籍。简言之,法律上查无此人。
这样一来,事情又回归到了原点,“无名氏”虽然经过救治,身体已无大碍,却因为存在精神障碍,也不会说话,无法证明“我是谁”。你自己都不知道你是谁,肇事司机也不敢与其“私了”。所以,一切得按正规的法律程序来。对此,律师、妇联主席纷纷犯了难。
“无名氏”虽然在法律上不存在,但是她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如今遭遇了车祸,正当权益也是要得到保障的。经过当地妇联、律师、村委会等多方协商后,终于确定了帮“无名氏”维权的初步方案。第一、确定陈耐春为她的法定监护人。第二、通过诉讼获得法律赔偿。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后,“无名氏”交通维权案终于开庭审理。今年2月,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在扣除了拖欠医院的30万元治疗费后,“无名氏”还获得了近68万的赔偿,该赔偿由监护人陈耐春代领。
不会说话的“无名氏” 年迈的监护人 能管理好这笔巨款吗?
事情到这里本该结束了。但是,两位本来一直吃低保的,无儿无女的老人,真的有能力管理这笔巨款吗?
于是,村干部、律师、妇联又想了个办法,将这笔钱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且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赔偿金由陈耐春转到公证处,由公证处将全部款项存到资金监管账户。
对此,陈耐春也很乐意。
同时协议还约定,如果“无名氏”日后患上重大疾病需要大额花费,陈耐春可以向公证处提交申请、相应材料,经过公证处审核即可发放。
这笔款项安置好后,当了27年黑户的“无名氏”,终于有了姓名。姓名陈耐秋,生日也定在了3月8日妇女节,陈耐春与陈耐秋的一栏写着,非亲属。
从流浪的“无名氏”到陈耐秋,当地各部门自发努力的一年多,终于让她可以名正言顺地存活于世,也帮她稳稳地接住了这笔“从天而降”的巨款。而各部门这种“自找麻烦”的做法,值得鼓励推广,正所谓“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