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5岁男孩坐校车回家后发烧住院 家长向老师索赔10万元…
2014年时,5岁的小强还是普兰店莲山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学生。2014年6月9日下午3点50分,小强坐校车放学回家后,于16点40分到莲山医院就诊,病程记录为”发热后突发抽搐约半小时,现病史:约半小时前被家属发现发热继而伴呕吐意识丧失,全身抖动(发热时家属喂退烧药名称不详)……建议到上级医院诊疗,18点再发抽搐。”2014年6月9日21时,小强被送入大连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大连市儿童医院出院小结记载”患者以发烧6小时,抽搐2次入院”,出院诊断为中毒性脑病,脑水肿,脓毒症、副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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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出院后,其父母就将幼儿园上级主管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家长认为,孩子得病完全是幼儿园的责任。2015年11月2日,普兰店法院作出判决:由于幼儿园监控录像被循环覆盖,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在幼儿园上课期间没有发烧,也没有证据证明对孩子尽到了照顾义务,因此法院判幼儿园对小强因生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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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这桩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但是三年后的2017年,小强的父母再次向法院起诉。此次他们不告幼儿园了,而将幼儿园的两名老师告上法院。其父母认为,孩子至今身体还不好,这些都是老师照顾不当的责任。家长向两名老师索赔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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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应否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2015年的法院判决已经认定孩子在学校期间发病,幼儿园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告知监护人存在过错,但两名幼儿园老师系在履行职务行为,相应的赔偿责任已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故二被告无须再次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院驳回小强家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