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与实务界代表同台“论剑” 这场禁毒防艾法治研讨会很扎实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7月4日至5日,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主办、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协办的禁毒防艾法治研讨会在绵阳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高校的法学理论界专家学者与全国多地的司法实务界代表一起,就多个问题展开研讨。
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四川毒品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呈现出以下特点: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犯罪交织重叠;高发地区相对集中且有蔓延趋势;毒品犯罪向团伙化职业化趋势发展;犯罪人员中有前科比例人员较高;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侦破、取证、审判难度大;贩毒案件次生犯罪危害突出。为此,四川检察机关强化司法打击,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积极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1.8万余件、2.3万余人,同比上升29%和21%;提起公诉2万余件、2.5万余人,同比上升33%和25%。
研讨会上,司法实务界代表以及法律理论界专家学者,围绕检察机关禁毒防艾工作机制及法律监督、毒品犯罪的认定及办理程序、新类型毒品犯罪的认定及相关问题、禁毒防艾与社会治理四个单元主题,从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三个维度,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禁毒防艾工作中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主动参与禁毒防艾治理的现实路径进行了交流沟通和学术研讨。每一个单元都安排了理论界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围绕同一个主题作专题发言,发言之后,再由专家作交流点评,以期让观点在碰撞中“越辩越明”。
研讨不止于会场内。据悉,本次研讨会共收到专家学者撰稿论文11篇,征集到上海、云南、四川等地高等院校、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论文105篇。参会论文研究内容全面,覆盖了禁毒防艾司法工作机制及法律监督、毒品案件办理程序及定罪量刑、社区戒毒防艾(社区康复)工作机制等诸多方面。
【主旨演讲集锦】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何荣功:
毒品犯罪的深层机理源于人滥用毒品。所以,追本溯源,我们在治毒品问题时,应思考该从供给的方面治理还是从需求的方面治理,并进一步探讨涉毒类犯罪的一些刑事政策制定,包括如何最有效减少毒品滥用和犯罪,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兼顾节省社会资源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陈帅锋:
毒品滥用的原因总结而言有两个——染毒原因和维持原因。染毒原因分为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维持原因是毒品本身自然属性对人发生作用,形成依赖的状态。禁毒工作的范畴应包括事前防范、事中打击、事后挽救三块。
毒品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全面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开展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面向全民,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实现社会共治,进一步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坚持多策并举,综合治理,坚持部门协同,社会共治;正本清源,明晰毒品等概念内涵,统一大家对这些词汇的理解;复合治理,树立智慧禁毒理念,当前我们开展了涉毒筛查、毒驾筛查、毒情监测等多方面工作;刑法惩治,这是最后一道防线。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范玉:
我们打击毒品犯罪的主要举措集中在从严打击;刑事打击和经济制裁双管齐下;堵源截流、注重把禁毒工作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这四个主要方面。当前打击毒品犯罪存在的问题包括证据基础不牢固;毒品犯罪情报网络、信息共享仍不完善;财产刑空判率高;运输毒品死刑政策把握能力有待提高。
建议:第一,在观念上,预防应该是重点;第二,立法上应对运输毒品犯罪的量刑、是否适用死刑等关键问题进一步厘清;第三,加强犯罪预防机制的建设,从“线”、“点”、“技”、“财”、“物”、“人”等六个方面应全面入手,尤其是对“人”的重视,真正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重视控制毒品消费。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壮:
当前打击毒品犯罪难有两点原因:一是对涉案财物的权属的确认较为困难。毒品犯罪的资金交易比较隐蔽,涉毒人员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有时会假借第三人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或将赌资进行转移,造成其财产与第三人或其近亲属他们的合法财产相混同,确实很难查清。二是与金融等相关机构的协作配合也有待加强。现在司法机关与银行、房管、车管等机构还没有建立完善案件查询线索的移送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将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积极参与禁毒的综合治理。一是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打源头性犯罪,打击为涉毒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上级犯罪集团。二是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加大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力度。三是坚决铲除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决不让其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四是聚焦两大关键的毒瘤,着力解决毒品的突出问题。五是进一步运用检察建议积极的参与禁毒的综合治理。六是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强化毒品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