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老太电死三只野猪获刑 野猪吃我庄稼我吃野猪!
3月27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虽然主观意图是保护庄稼而电死野猪,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遂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070元。同时,判决吴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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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起案件中的吴某某已经年过六旬且老伴已经离世,她自己耕种几亩庄稼为生,生活虽然辛苦,但也算平静。但随着自然环境的好转,她有了新的烦恼:不知从哪里来到的野猪总是光顾她的庄稼地。对于吴老太来说,庄稼地里的庄稼是她唯一的收入,所以她和野猪进入了战斗的模式!
她先是采用敲脸盆弄响声的方式吓唬野猪,可是野猪和她玩起了游击战!她来赶,野猪就走,他一走野猪又来她的庄稼地。急的没有办法她只能搭个棚子在地里守住庄稼,可就是这样野猪照样是‘来去自如’,她的庄稼地照样是野猪的自留地!急的没有办法的吴老太一狠心在网上买了一套价值5000元的叫做‘庄园守护机’的装置。有了“高科技”的加持,吴老太总算战胜了皮糙肉厚的野猪了,她先后电死了三只野猪,前两只她自己吃掉了,并赠送了一些给邻居!第三只被猪肉贩以1070元的价格收购。由如猪肉贩在贩卖猪肉时被查,吴老太电死野猪才被公安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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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太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庄稼才电死野猪,对于吴老太来说,庄稼就是她的性命,野猪吃她的庄稼和要她的性命区别不大,她奋起反击也是情有可原,可她又确实违反了法律,所以说有时的确是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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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看来,吴老太最大的错误就是不知法,如果她知道电死野猪是触犯法律的,我想她也不会去做,毕竟那套‘庄园守护机’也要花费5000元,这对于她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还有一个错误是不知道像当地政府求助,如果她把自己地里庄稼老是被野猪糟蹋,地方政府一定会想办法帮她解除烦恼!最后还要呼吁一下有关方面多多宣传一下法律知识,因为普通老百姓真的是不知道哪些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更加不知道哪些野生植物是国家保护植物!否则会出现更多的像吴老太一样的王老太、张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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