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维护食盐专营秩序
2020-12-23 03:50:01
近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报请省政府同意,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市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市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快推动食盐安全执法联动,将涉盐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计划和信用监管体系,加大盐业信用监管力度和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食盐定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根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居民饮用水水碘状况监测结果,组织省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供应未加碘食盐,保障合格碘盐精准供应。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大力宣传食盐专营政策、碘缺乏危害和合格碘盐辨别方法等常识,确保食盐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落实政府食盐储备责任。
下一步按照省政府要求,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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