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 城管到底有没有权利管呢?最新的回复来了 速看!
不管在什么地方,但凡小区门口有一块空地,就必然有一帮老太太跳广场舞。
晚上高分贝,九点才结束的广场舞
近日,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宫园美岸二期的住户反应:音响声音非常的大,关了窗户依然吵的人不行,打12342打了快1个月了,每次都是说联系区上处理,但是就没见处理一次,每次广场舞都是快九点才结束。
目前这个情况很多小区居民都还是希望能让这些跳广场舞的人换个地方,忙了一天,晚上回来还不得安生:“维权这个事情很奇怪,只要你不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就没人尊重你,广场舞噪音就是这样,本来这个地方就不是用来释放噪音的,他们来了,如果我们住户集体抗议,那么他们肯定不敢再来,但是我们没人抗议,所以他们无理变有理,就长期的影响我们。”
希望用文明的方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安宁,城市的美好离不开每个人的贡献。
是不是每个地区的城管,都要权利管理?
前几天看到其他区的一个广场舞扰民问题,城管约谈了小区物业,还给广场舞找了新的场地。
广场舞本身我们不讨厌,老人活动身体也是应该,但是不应该开很大的声音,吵的小区居民都没办法待在房子里,这就是问题了。
目前城市噪音问题,主要归城管管理,但是没有相关文件,有时候城管也没有办法,但是其实中国对于噪音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噪音扰民吗?不行!
《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城管执法中队多次到现场进行了劝阻和引导,虽然有些参与的群众不是很正解,但问题还是有了改善。
此外,鉴于此类现象存在一定程序的反复性,对此,城管执法队仍将加大宣传和劝阻,引导群众争当文明市民,人人维护文明环境,制止类似问题发生。
对此反馈,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陕西本地MCN
关于西安市238路公交车线路规划的建议
最新丨西安高中梯队划分,西安三中躺赢,交大、师大附中表示不服
中考生填志愿注意啦,西安8所新建高中秋季招生,将收多少学生?
“找个男人照顾你吗?”妻子或成高危人群,国人真需深思如何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