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彩礼”何时休?新规定 丈母娘哭了!
2020-12-24 19:20:01
“彩礼”原本是父母对新人的美好祝福。而如今,“天价彩礼”愈演愈烈,父母苦不言堪,一句话概括:“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婚回到解放前”,对于彩礼,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
结婚丈母娘要求“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到底有错吗?
这个话题,让多少人无言以对。
我认为“彩礼”应当视情况而定。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多少彩礼,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决定。
下面一起聊聊关于“彩礼”的问题?
属于“彩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
2、当事人赠送彩礼是由于当地民俗习惯。
以下情形,必须返还彩礼,第(二)、(三)条,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返还的范围,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彩礼返还范围:
(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例如:办婚礼宴请宾客及购置生活用品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从中除去。
(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属于自愿赠与对方财物,与结婚目的无关,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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