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矫第一课!台州黄岩来了两位“特殊”的工作人员
2018-09-05 19:1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于子钧
“报告王警官,我叫林某某,33周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人,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在台州市黄岩区社区矫正中心,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在两位民警的监狱下,庄严地完成了入矫宣告程序。
为进一步完善监地衔接协助机制,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进程,经过前期试点,自今年7月份开始,监狱民警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在我省全面推开。前文开头的一幕正是省十里丰监狱两名民警在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纪实。
“有了监狱民警的协助,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了在‘墙外’服刑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进一步强化了他们的服刑意识、省份意识、法律意识和矫正意识。”社区矫正大队工作人员说。
两位民警不仅在落实日常监管上下功夫,开展训诫谈话、加强警示教育,还结合自身职业经历,专门制定出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黄岩区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规范、监管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规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严格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讲规矩、讲道德、讲法律”。从遵守行为规范开始,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养成规矩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章制度,帮助预防和减少犯罪,有序开展社区矫正活动。
“我的本职工作是教育服刑人员,现在有机会蹲点一线,不仅能将自身的工作经验与黄岩区司法局的好理念、好思想、好方法相融合,运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更重要的是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还有哪些不足,从而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省十里丰监狱民警王以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