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华夏史:户籍管理与城市人口
小编今天带大家畅游历史的海洋,探索过往的事件奥妙噢!户籍是登记户口的册籍,是统治者控制社会人口的重要手段,大约初创于秦献公时期。这种对户口实行登记造册的制度,经过不断完善和严密,在秦并六国后被推行到全国。大越地区是如何实施这种户籍制度的,尽管没有具体文字记载,但可以肯定,是与郡县制同时推行的。因为已经成为秦王朝管辖范围的会稽郡,必须奉行已经颁行的政令法规,必须缴纳应该缴纳的赋税徭役,必须接受地方政权的控制和监督,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户籍制度的贯彻和按户籍制度规定进行人口调查所得的数据,这是国家和地方实行有效管理的基本条件之一。
特别是秦始皇决定“徙大越民”,即迁散长期聚居在大越城及其周边地区的于越人口时,对当地人口状况必须有所了解,包括具体的家庭成员、性别、与户主的关系、成年成员的婚姻状况、男性成员的身高等项民间传说,秦始皇到会稽登山望海,目的之一是俯视灶烟数量,以判断人口多少,最终做出“刻石徙之”的决定。其实秦代户籍制度,对人口迁徙的限制是很严的,要办理更籍手续,否则要受到惩罚说明秦始皇“徙大越民”是经过精心准备的。汉代的户籍制度不断得到强化。
汉高祖五年(前202)五月下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天下新定,那些“不书名数”者,即没有在户口册上登记过的平民,都应回原籍登记户口,已经自卖沦为奴婢的,可以恢复平民身份。已经登记的平民,称为“编户民”。如何对编户民实施管理,《后汉书·百官志》云:“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
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这种户口编制方式表明,汉代以五户为伍,十户为什,百户为里,头目称“魁”,目的是为了互相纠察、监督。这对于加强社会控制,征收徭役赋税,维护政权稳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种强有力的户籍管理措施,客观上也为人口调查与统计提供了保障。因为此前会稽地区无确实的人口统计资料,汉代保存下来的两次官方人口数据,就显得非常珍贵。第一次为西汉末年的元始二年(公元2年),会稽郡(含吴越两地)领26县,223038户,1032604口,每县平均8578.38户,每户平均4.63口。按83970平方千米(不含闽中)面积计算,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2.3人。
第二次在东汉永和五年(140),即在吴会分治后不久,会稽郡领14县,123090户,481196口,每县平均8792.14户,每户平均3.91口。按68670平方公里面积计算,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7人。与人口密度超过200人每平方公里的郡国相比,会稽郡确如司马迁所说的“地广人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如前所述,主要有二:一是秦始皇大规模迁散于越人口后,这里的人气尚未恢复;二是因王莽推行新政而逃亡山区的越人亦即山越人,很可能没有纳入统计范围。
闝市环境的优化上又有所不同,有普通民户户籍和特殊民户户籍之分。普通民户,主要包括地主、农民等,占国家人口的大多数;特殊民户,主要有兵、僧尼、奴隶、杂户等,一般不包括在国家统计户口内①东晋以后,会稽地区的普通民户户籍被称为“黄籍”,特殊民户即北方移民的户籍被称为“白籍”所谓黄籍,通常认为是用黄纸制成的户口簿籍,不过在北方移民大量流入的东晋南朝时期,黄籍也隐含着南方土著人户籍的意思。所谓白籍,其本意是用普通白纸制成的户口簿籍,实际上是北方移民在南方侨居地带有临时性质的户籍。这就是周一良先生所说的“土著户籍原为保存久远,故用入潢之黄色纸。
侨人户籍原系临时性质,故用普通白纸”白籍的出现,实际上是依靠南北士族建立起来的东晋政权,为招怀流民而采取的政策之一。为吸收南迁的北人参加政权,一方面在长江南北设置了许多“侨置郡县”,目的当然是安置北方移民及其后裔;另一方面又通过黄、白两种有区别的户籍制度,对侨民给予免除赋役的优待。持白籍的人不编入侨居地的伍什之中,不需要向国家缴纳赋税和服徭役,只要在户籍中注明原籍即可享受。
虽然会稽郡不在东晋政权设置的侨州郡县范围之内,但这不等于说会稽郡就没有接受过移民。事实恰恰相反,迁入会稽地区的移民从数量上看,甚至比某些侨郡还要多。姚培峰、齐陈骏研究认为,东晋南朝会稽郡人口应在100万以上,其中就包含了18万左右的北方移民,与谭其骧先生北方移民占南方编户六分之一的结论,基本相符。
起初对于北方移民实行白籍编户制度,为他们在南方取得安身之地,生活有着落,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后来随着侨民的增加,政府为增加编户,扩大赋役对象,协调黄、白籍之间的不平衡,便着手进行“土断”。晋成帝在咸康七年(341)就下诏实编户(指检查核实),“王公下至庶人,皆正土断白籍”。所谓“土断”,就是将侨民断入居住地户籍,即由原来的白籍改为黄籍,编入当地伍什,与黄籍编户一视同仁。
这实际上是取消白籍优待的措施,但实施起来并非易举。从成帝咸和年间首次土断,到陈文帝天嘉二年(561)最后一次土断,先后土断十次,历时230余年。不过晋成帝咸和、咸康年间的两次土断,从稍后会稽内史王羲之致友人的书信中可以看出,会稽郡的土断白籍,不仅得到有效执行,而且并无抵触。这是因为这里采取了土断后不加重赋役的政策,使得北来移民愿意土断入黄籍,安居于当地。这就”是王羲之信中所说的“今不为赋,得里人遂安黄籍”和“乡里人乐著县户”的原因。这里的“里人”和“乡里人”,当指王羲之的故乡人,也泛指南下会稽定居的北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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